消费者@遭遇消费坑人事法官析案来支招

遭遇消费坑人事法官析案来支招
□ 本报采访人员 韩宇
花钱买药是假的、买来的饮品很劣质;网店买东西 , “说好”的返现和赠品却不能如实兑现;办理了影楼会员卡交了预付款 , 遭遇停业服务中止……作为消费者 , 如果您遇到这些闹心事 , 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 , 辽宁法官精心梳理了生活中常见的几类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 和您聊聊一些坑人的消费陷阱 , 教您如何依法维权 。
售假售劣担责赔钱
被告人高某明知“骨痛宁胶囊”是假药 , 为了谋利 , 却还在自家商店里卖出100多瓶 。经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 , 胶囊根本不含所标明的人参、血蝎、全蝎、白花蛇、曼陀罗、透骨草、土元等有效成分 , 会贻误诊治 。
2019年9月 , 辽宁省建昌县法院认定被告人高某犯销售假药罪 , 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 生产、销售假药 ,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法官提示 , 发现自己购买的药品是假药 , 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 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 依法追偿损失 , 助力严惩犯罪行为 , 积极捍卫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
除了假药 , 伪劣商品也坑人 。2018年10月 , 孙某某花3000元从辽宁某合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固体饮品 , 产品外包装上记载的生产商却在工商登记档案里查询不到 。孙某某认为该产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 某合源生物公司便退还孙某某3000元货款 , 但拒绝孙某某提出的赔偿要求 。
孙某某起诉至法院 , 要求被告赔偿3万元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按照十倍价款赔偿孙某某3万元 。法官分析指出 , 产品标识是消费者选择和判断是否进行产品消费的重要信息来源 。消费者根据销售者提供的产品标识 , 对案涉商品的来源形成特定的认识 , 销售者有义务保证其销售的产品标识真实性 。此案中 , 某合源生物公司出售的食品上标注的生产企业并不存在 , 其主张案涉食品包装上的标注属于印刷错误 , 但其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证明力不足 , 故应认定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消费者有权主张价款10倍的赔偿 。
法官提醒 , 如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 可直接向销售者申请赔偿 。销售者负有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的法定义务 , 其目的在于增加产品责任主体 , 从而有利于消费者请求权的实现 , 而非为免除销售者的责任 。无论销售者能否指明生产者 , 均不能免除其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 。如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 销售者赔偿后 ,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
警惕网购优惠陷阱
网购 , 已成为当下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 除了能高效便捷购物 , 有时还能享受各种优惠 , 但也不乏有陷阱 。
2018年4月2日 , 原告王某某通过某公司官网网上商城的“0元购”活动消费6897元 , 并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上述商品 , 但活动方却以“兑换积分”等后续的“单方声明”将承诺的“返现”变相为只能在被告的官方商城中购买商品 , 无法作为现金使用 。就此 , 王某某提起诉讼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原告王某某购物款6897元 , 同时支付20691元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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