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原阳通报“4儿童压埋致死”: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 )


4月22日,办案民警与报警人王某强取得联系,通知其配合调查,伤情可委托法医鉴定,损毁的眼镜需要作物价鉴定 。王某强称,已离开郑州正在回成都的路上,如需要,可以回原阳县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
4月23日,王某强在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王某的陪同下到达原阳县接受公安机关询问 。王某强自称,其为成都商报采编人员,但没有采访人员证,4月21日下午乘车到原阳县公墓采访被压埋致死儿童的家属,在公墓门口遇到10余人阻拦,遂发生争执 。双方相互推搡过程中,王某强的手机掉在地上,一个男子用脚把手机踢开并捡走 。其右胳膊上的红印也不清楚是怎么造成的,拒绝做法医鉴定,对损毁的眼镜和衣物,拒绝进行物价鉴定 。王某强对现场视频中其言语挑衅予以认可 。
(二)关于所称殴打情形的调查情况
经公安机关调查,原阳“4.18”事故发生后,按照县政府安排,原兴街道办事处在处理亡故儿童善后工作时实行分包到户,吴某、陈某利、周某负责李某康家庭,宋某伟、潘某岭、李某春负责刘某卫家庭,车某磊、刘某旗、李某凯负责刘某卫家庭(另一刘姓家庭),分别协助3户家庭料理后事、做好帮扶等工作 。另外,目前疫情防控任务仍然很重 。根据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原阳县民政部门4月1日在公墓门口张贴告示:“非本公墓安葬逝者直系家属一律不得入内,入园祭祀的每个家庭不得超过2人” 。
为防止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4月21日下午,按照街道办工作安排,吴某等10余人前往原阳县公墓,帮扶被压埋致死儿童的家属进行下葬,维持现场秩序 。此时,王某强等人要强行进入公墓拍摄,亡故儿童的家属不愿意外人进入公墓对下葬过程进行拍摄报道 。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接受询问时称,王某强等人强行往公墓里闯,按照家属要求,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受到阻拦后,双方发生推搡、拉扯等肢体行为,没有发生殴打现象,认可在拉扯过程中有一人的眼镜掉到地上,并被损坏 。王某强在接受询问时称,“感觉有人捶我的后背”,随后又称“不确定” 。据在场的原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潘某岭回忆,从当日15时10分双方相遇到发生纠纷持续25分钟左右 。4月24日上午,在公安机关电话询问中,当时与王某强同行的媒体从业人员称双方存在推搡、拉扯行为,“没有看到有人殴打” 。
(三)关于报警人手机“被刷机”的调查情况
经公安机关调查,4月21日,在原阳县公墓争执现场,原兴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毛某某从其中一名媒体从业人员(北京某媒体从业人员贾某)手中夺走一部正在对其拍摄的手机,从地上捡起手机一部(王某强手机),后将两部手机放到其单位车辆后备箱内 。事后,毛某某将手机交给原阳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薛某 。4月21日下午,薛某拿着两部手机到原阳县一家手机维修店交给员工王某进行了“刷机”,并支付费用三百元整(有微信转账记录) 。
(四)公安机关依法查证情况
1.王某强无采访人员证,涉嫌违规采访 。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王某强自称成都商报采编人员,但没有采访人员证 。
2.该起警情是办事处工作人员与自称采访人员的人员相互推搡、拉扯的行为,不存在殴打行为 。王某强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的整个过程中,没有指控有人对其进行殴打,其右胳膊上的红印也不清楚是怎么造成的,拒绝做法医鉴定,对受损的眼镜和衣物,拒绝做物价鉴定 。
3.报警人声称两部手机被抢,实为在双方争执过程中,一部手机掉落在地被人捡走,另一部正在对毛某某拍摄的手机被夺走 。毛某某认为手机里的视频因摄录有自己的画面,若上传网络,对其本人和家人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于是要求薛某删除有关内容 。因为手机设定密码,无法打开,薛某遂决定将手机“刷机” 。事后,原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卞某峰、原兴街道办事处主任郭某等人赶赴郑州将两部手机送还当事人并赔礼道歉;有关部门表示可协助王某强恢复已删除的内容,但其表示“手机已经扔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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