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鄂尔多斯能源局最新文件


4月23日鄂尔多斯能源局下发最新通知文件 , 其中主要提到:1、企业集团公司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 。 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 , 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均计划的100%且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10;无月度计划的 , 月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12 。 2、严格煤炭销售票证管理 , 各旗区能源局要严格按照所辖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按月发放煤炭销售票证 , 不得超量供应 , 严禁向不合规、不合法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供应煤炭销售票证 。 市能源局票证管理部门要适度收紧煤炭销售票证周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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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鄂尔多斯能源局最新文件】来源:神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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