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山西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6月1日起 山西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近日 ,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公布 , 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 《规定》明确 , 个人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 拒不改正的 ,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规定》提出 , 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 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 。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 , 可以采取定时定点、自行运输或者提前预约的方式进行收集 。
《规定》要求 ,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 或者未实行分类投放的 , 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规定》还明确 , 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 , 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运送至指定的转运或者处理场所的;未使用密闭的运输工具 , 造成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 , 由有关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孟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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