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追赶抢货少年致死伤被捕: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致死( 二 )


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则表示 , 从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案情来看 , 本案是意外事件 , 不构成犯罪 , 店主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了店主 , 该罪是《刑法》233条的规定 , 其犯罪构成要件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 , 客观上 , 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店主追赶抢货少年致死伤被捕: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致死】周筱赟认为 , 分析本案事实 , 店主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 , 都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当一个人遭到盗窃或抢夺 , 进行追赶 , 是正常的反应 。 对不法行为进行阻止或追赶 , 是不存在主观过失的 。 抢夺财物是不法行为 , 对不法行为进行阻止 , 本来就是弘扬社会正气的行为 。 在法律上 , 这属于“意外事件” , 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 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 不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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