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遇事莫冲动 邻里应和谐


【「法官」遇事莫冲动 邻里应和谐】近日 , 常熟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 两邻居因日常琐事从口头争吵演变为动手殴打 , 最终被判各自担责 。
张某和王某均系租户 , 邻居关系的两人因生活琐事素有矛盾 。 2019年7月的一个晚上 , 王某喝酒后返回住处偶遇张某 , 用拳头猛击张某头、面部数下 。 张某出现头痛头晕呕吐症状 , 送医救治花去医疗费1千余元 , 并产生了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 事发后 , 公安机关对当日纠纷做了调查 , 对王某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 因对张某的民事赔偿 , 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 由此引发诉讼 。
审理中 , 承办法官至派出所调取相关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 , 了解到张某、王某虽是老乡 , 但关系不睦 。 张某经常将洗衣服的脏水泼到王某的车上 , 两人积怨已久 。 事发当晚 , 因王某喝了酒 , 见张某又将脏水泼到其车上 , 便开始谩骂和殴打 。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 , 酌定由王某按照80%的比例赔偿张某的损失 , 张某自负20%的损失 。

「法官」遇事莫冲动 邻里应和谐
本文插图

法官说法
古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 邻里之间应和谐相处 , 互帮互助 。 即使产生矛盾 , 也应及时沟通 , 友好协商 。 切勿一时冲动 , 采取过激行为 。
文案:赵丽丹 江录梦
编辑:吴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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