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广东潮州1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村霸”获刑17年

中新社广州4月24日电 (索有为 张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4日通报 , 该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4日依法对被告人吴楚涛等1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吴楚涛有期徒刑十七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至四年 , 并处罚金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自2007年至2018年6月 , 被告人吴楚涛为争夺乡里势力进而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 以同乡关系为纽带 , 利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村一带连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 逐步形成了以吴楚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放火、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 , 控制周边渔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地 , 破坏鲍鱼场正常建设 , 对当地从事生产、经营的民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 , 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民众不敢举报、控告 , 严重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
【「广东潮州」广东潮州1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村霸”获刑17年】法院认为 , 以吴楚涛为首的犯罪团伙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攫取经济利益 ,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 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吴楚涛作为组织者、领导者 , 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 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 遂作出上述判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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