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互联网巨头相继筑起“信用”高墙 个人征信数据商用仍临合理化难题( 二 )


对此 ,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 , 数据只有流通利用起来才有价值 , 但必须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利 。 其还认为 , 只有明确了用户数据商业使用的规则和边界 , 认定收集于政府、法院等国家机关依法公开的个人征信数据 , 就可以进行合理化的商业使用 。
整体来看 , 暂且不谈商用价值 , 追溯到征信数据问题上 , 我国现代征信制度主要涉及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交易活动 , 这种典型的民事或私权特点充分体现了我国征信制度的人民性 。
近期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也在2020年第7期的《中国金融》中发表了关于重新认识“信用信息+”模式的探讨 。 万存知认为 , 因征信泛化带来的公权转换 , 经不起科学的拷问 。 根据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 结合征信的科学界定 , 我们应当对“信用信息+”模式慎重看待 。
而对于将信用及信用信息归入金融 , 会限制信用的内涵和外延 , 不利于社会信用建设的说法 , 万存知则指出 , 金融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社会性 , 能在金融范围内将信用问题特别是债务问题解决 , 那就意味着完成了一件惠及整个社会的大事 。 但在金融之外 , 人们所谓的信用问题 , 实质上是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培育问题 。 至于现行各方面处置违法违规问题 , 它涉及的是行政司法部门履职担当作为问题 , 根本就不是信用问题 。
“信用信息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金融概念 , ‘信用信息+’模式导致专业问题综合化 , 进而扩大化和泛化 , 不仅有悖法理 , 而且在实践中也会造成很多矛盾 , 若不及时校正 , 将对我国征信系统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有害无益 。 ”万存知如是表示 。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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