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涉黑恶犯罪从重处罚

“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本报讯(采访人员 孟亚旭)4月23日 , 最高检召开“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新闻发布会 , 发布“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 明确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等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提到 , 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虽然从整体上看人数总量不大 , 占同期犯罪比例不高 , 但数量逐年增长 。
他说 , 2017年至2019年 , 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 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 , 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 , “更突出的问题是 , 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 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 , 以此规避刑事处罚 , 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
他介绍 , 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 , 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2247件180854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6173件135865人 , 其中涉未成年人3841人 , 包括涉黑案件392人、涉恶案件3449人 。 共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1441件258662人 , 经审查决定起诉28091件173235人 , 其中涉未成年人7277人 , 包括涉黑案件941人、涉恶案件6336人 。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 , 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 ,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
这些行为包括胁迫、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 , 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拉拢、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 , 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 , 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雇佣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形 。
意见还提到 ,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从重处罚 。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涉黑恶犯罪从重处罚】这九种情形包括: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为逃避法律追究 , 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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