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超万人食用!四川一网红火锅店主竟用地沟油,被判7年赔447万

不少四川人说:没有啥子坏心情是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不过 , 如果是使用“地沟油”的火锅 , 就让人愤怒了!
【推荐】超万人食用!四川一网红火锅店主竟用地沟油,被判7年赔4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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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 店老板一审获刑7年 , 并判决其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440多万元 。
回收使用地沟油网红火锅店被查2014年10月 , 雷某在犍为县城开了一家名为古今天下的火锅店 , 一时间生意兴隆 , 食客盈门 , 成为人气爆棚的网红火锅店 。 然而 , 为了攫取暴利 , 雷某后来指使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后的“地沟油” , 加工后销售给客人食用 。
2019年1月 , 该店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获 , 当场捣毁制作“地沟油”的窝点 , 现场收缴大量含“地沟油”的火锅底料 , 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
经审查 ,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 , 该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14142锅 , 销售金额为447824元 , 超过万名消费者食用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一审店老板获刑7年被判赔440多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雷某、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废弃油脂加料熬制火锅底油销售给顾客食用 , 生产销售时间长、数量大 , 生产销售金额达46.2542万元 , 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 , 有其他严重情节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
法院一审判决 , 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雷某、李某甲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 李某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 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此外 , 雷某在经营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期间 , 指使他人在清油红锅 , 清油鸳鸯锅火锅中添加废弃油脂予以销售 , 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雷某要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4478240元 , 上缴国库 。
受当前疫情影响 , 被告人雷某、李某甲在看守所通过法院远程审理系统在线接受审判 , 被告人李某乙到庭受审 。 据悉 , 该案是乐山市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延伸阅读:利用垃圾、废弃油脂制售地沟油 四川这20家火锅店被查处2020年1月 , 四川省广安市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时 , 查处了20家涉嫌生产使用地沟油火锅店 。
某火锅串串香店工作人员:那个是新油 , 这个是老油 , 那个里面提出来后再烧一下 , 那个新油和这个老油合在一起 火锅底料必须要老油 。
民警:老油是怎么来的?
某火锅串串香店工作人员:老油就是从那个里面提出来的 。
民警:那个油是怎么来的?
某火锅串串香店工作人员:那个油就是晚上用过的 。
执法人员在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某火锅串串香店检查时 , 发现该店有利用餐厨回收油加工成“地沟油”的行为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 刘勇:据店内的工作人员交代 , 每次顾客吃完后 , 他们就会将火锅锅底倒入一个有滤网的不锈钢桶内 , 每天晚上九点厨师就会将过滤后的油 , 进行再次过滤 , 过滤后进行清洗 , 将清洗的油冷却 , 第二天就会将冷却后的油 , 添加进新的锅底 。
经查 , 为了节约成本 , 该店厨师蒲某某利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制造、销售地沟油 。 目前蒲某某被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移送广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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