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约定116万买房子,郑州女子首付38万后却“失联”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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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约定116万买房子 , 郑州女子首付38万后却“失联”】买卖二手房期间 , 买房者交了首付款后“失联” , 随后 , 房价有所下降 , 卖房者能以此为由将首付款据为己有嘛?22日 , 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 , 随着申请执行人周女士与被执行人赵某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
【案件】约定116万买65㎡房子 , 她支付38万首付款后却“失联”
2017年10月份 , 周女士在中介的带领下 , 几经比较 , 看中了赵某名下的一套65㎡的二手商品房 , 双方在中介的居间协调下谈好了买房事宜 , 随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 约定房屋总价为116万元 , 周女士应于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佣金及代办费共计8万元 , 其中佣金及代办费20100元 , 余额作为购房定金 , 在办理完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前由中介方代为保管 。 由于该房屋处于银行按揭抵押状态 , 三方随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 , 约定周女士向赵某支付房屋首付款38万元 , 专用于帮助房子解押 。
签订完上述协议后 , 周女士将购房款38万元打到了房主赵某的银行卡内 , 并向中介支付了8万元的定金、佣金等费用 。
然而此后 , 周女士却没有未按照合同约定 , 配合办理后续解押及过户等手续 。 房产中介几经联系无果后 , 将催告通知书张贴到了周女士住址的门口 , 要求其在收到催告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前往该公司商榷合同履行事宜 , 然而却依旧未获回应 。 随后 , 该公司发出解除合同告知书 , 要求解除其与周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纠纷】买方要求继续履约 , 卖方:已卖给别人且有损失 , 不退钱!
2018年 , “失联”了许久的周女士再度出现后 , 便找到房主赵某要求继续履约 , 却遭遇了对方的拒绝 。 赵某声称 , 自己也是受害人 , 周女士未能及时履行期间 , 附近房价有所回落 , 其为了止损已同案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 以105万元的价格将该套房屋卖了出去 , 并办理了解押及过户手续 。 眼见木已成舟 , 周女士又改为要求赵某退款 , 赵某坚称 , 由于周女士的缘故 , 自己的经济利益已蒙受损失 , 为此不愿意退款 。
周女士随后又找到了房产中介要求退钱 , 该公司表示 , 根据其内部规定 , 周女士已逾期超过半年 , 其已经缴纳的定金及佣金等不予退还 。
【判决】即便有违约行为也不能扣除全部首付 , 法院判决卖方退还31万购房款
“钱房两空”的周女士不得不将卖方赵某和中介起诉到了法院 , 要求二被告返还其购房款430000元及利息 。 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周女士与赵某、房产中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周女士购房款310000元并支付相应期间内的利息;被告房产中介返还周女士定金及代办费等 。
判决生效后 , 某房产中介将定金及代办费退还给了周女士 。 然而赵某却迟迟没能履行 , 几经讨要无果后 , 周女士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 , 执行法官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 , 并多次同赵某释法明理 , 向其详细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 , 并希望其能够对申请执行人予以理解 , 通过协商化解纠纷 。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 , 赵某与周女士达成和解协议 , 约定赵某于5月1日前偿还周女士32万元 , 由赵某的表哥以其名下一套房产作为担保 , 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