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河南调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部分设施农业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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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河南日报记者 李运海)记者4月21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 , 我省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有了重大调整 , 种植、养殖等部分设施农业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
根据过去的政策 , 设施农业严禁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 然而 , 近年来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迅速 , 传统农业正在向现代农业转变 , 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 , 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 农业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涌现 , 用地需求也发生了变化 , 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也提出新要求 。 目前 , 全省设施农业用地共92万亩 。 为适应设施农业发展形势 , 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 , 通过政策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式 , 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 , 以满足设施农业用地需求 。
【『农业』河南调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部分设施农业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新的政策 , 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 , 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 。 对于作物种植中一些设施建设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 , 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 不需要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又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 , 以及养殖设施中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 , 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 , 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
同时 , 我省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 。 按照过去的要求 , 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关联设施用地 , 数量上不能超过15亩 , 占用地规模的比例不能超过3% 。 如今 , 用地规模大幅度放宽 。 作物生产的服务和直接关联设施用地 , 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10% , 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 , 但不得超过15% 。 畜禽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20% , 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 , 但不得超过50% 。 露天水产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15% , 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 , 但不得超过20% 。 工厂化水产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20% , 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 , 但不得超过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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