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装修遇阻起诉输官司邻里纠纷咋维权 黄岛法院给市民提醒

【邻里纠纷@装修遇阻起诉输官司邻里纠纷咋维权 黄岛法院给市民提醒】半岛采访人员 王洪智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对日常生活有益,对于和谐社会构建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现实生活中,装修扰民、楼道脏乱、高空抛物、宠物矛盾等问题,常常会引发邻里之间不可调和的纠纷,甚至闹上法庭 。对此,黄岛法院针对一起因为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进行分析,以期给市民提醒 。
2018年,张某租下某商场一层的3间门头房,用于销售经营,卢某购买的房屋在二楼,并租给了辛某,辛某因租赁使用需要,对卢某的房屋进行了装修 。但在装修过程中,与楼下张某发生口角,装修工程无法顺利推进,辛某选择不再承租 。眼看着自己的房屋租不出去,楼下的张某却在正常经营,卢某一气之下,以侵权为由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拆除挂在自己二楼外墙上的门头招牌、将墙体恢复原状并且赔偿自己房租损失5万元 。
卢某称:张某在一楼经营,广告招牌悬挂于自己商铺二楼的外墙上,导致无法正常悬挂自己的招牌,并遮挡了窗户通风和采光,致使雨水溅落使窗户侵蚀破损 。张某则辩称,外墙属公共部位,双方均为经营性业户,门头牌匾为经营使用的惯例,作为相邻业户应提供方便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悬挂于外墙上的门头招牌在一定程度上超出卢某的第二层房屋的地面,但并未超出第二层房屋的原窗台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因此对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关于卢某房屋装修无法进行的问题,卢某称:张某多次带人进入商铺野蛮阻止装修,恶意谩骂、威胁,导致租客无法继续租赁,造成自己的房屋至今闲置 。张某对此予以否认,认为卢某装修时不考虑别人正常经营,自己并没有恶意阻挠 。法院根据卢某提交的涉案房屋照片等证据,认为不足以认定张某在装修过程成实施了阻挠,因此驳回卢某此项诉讼请求 。
法官表示,日常生活中,因为装修导致的相邻关系纠纷比较常见,很多当事人在处理这些事时,往往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忽视了对方的权利,正如一楼的张某将招牌悬挂于二楼墙体道理一样,相邻关系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互相理解、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二楼装修时,一楼也应给于充分的理解和配合,装修业主施工时也要尽量避开邻居正常营业或者休息的时间,特别是家中有老人孩子等特殊人群时,更要主动对带来的不便进行提示 。同时不私自违规改造水电、破坏承重,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备或说明,若正常装修遭到邻居阻拦,应主动沟通说明情况,若遇到强行阻挠,应报物业公司出面予以协调,并且保留好相应的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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