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问题 。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药品价格虚高 。为了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 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 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 让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2019年1月1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正式印发 ,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1个试点城市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4+7试点工作) 。“4+7”试点工作启动以来 ,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 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 巩固发展改革成果 , 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 , 2019年9月2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 ,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以下简称“试点扩围工作”) 。2020年1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 ,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再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 由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 , 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 , 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 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 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二是坚持依法合规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 确保专项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 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 , 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 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 。四是坚持平稳过渡、妥当衔接 , 处理好试点工作与现有采购政策关系 。
国家 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目的
通过带量采购 , 以量换价 , 减轻患者负担 , 节约医保基金支出 , 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 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 。
为什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能够大幅降低药品价格?
促使集采药品大幅度降价主要有以下因素 。
(一)带量采购 , 招采合一 。在传统“招采分离”的模式下 , 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 , 企业缺乏销量预期 , 一些药品降价后 , 由于没有采购量的承诺 , 反而由于没有所谓销售费用空间而导致药品“降价死” , 难以实现药价有效回归合理水平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核心就是真正实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 , 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 , 有利于其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申报 , 真正实现量价挂钩 , 挤掉虚高空间 。
(二)完善规则 , 促进竞争 。此次纳入第二批集采范围的药品均为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 。我们在总结“4+7”试点和试点扩围经验的基础上 , 在确保防范垄断和供应风险的前提下 , 进一步完善了采购规则 , 通过公开、阳光的竞争实现了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 。
(三)“复活”低价 , 重回市场 。从历史采购数据来看 , 部分生产成本不高、竞争充分的药品原来价格水平就很低 , 但由于流通模式原因 , 低价药反而难以打开市场 , 被高价药“逆淘汰” , 患者难以低价买到药品 。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后 , 通过带量采购、确保使用 , 企业不再需要进行销售公关 , 既有降低虚高药价的作用 , 也有将一批低价药“复活”后重新送到患者手中的功能 , 这也是回归国际惯例 。
(四)及时回款 , 降低成本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 , 另一方面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或医保基金直接与企业结算 , 确保及时结清货款 。据调查 , “4+7”试点中选产品的30天结清率达到了90%以上 , 而此前普遍存在医疗机构拖欠企业货款问题 , 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 并体现在终端价格中 。集中带量采购及时结清货款 , 显著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 , 也为降价留出了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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