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条管控办法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二 )


严执法
《意见》提出 , 对出现发热(体温37.3℃及以上)、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 , 不按要求如实、主动报告 , 逃避、拒绝、阻挠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核查情况、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 要依法严厉打击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 要向哈籍境外人员宣讲政策 , 组织引导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哈人员先行申报有关情况 。 继续实行群众举报制度 , 凡举报查证属实的、未曾登记掌握的 , 每人给予奖励3000元 , 并为其保密 。
强管理
《意见》提出 , 要积极推行网上预约挂号、网上诊疗 , 引导患者错峰就医 。 严格落实预检分诊、转诊制度 , 设立固定通道 。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 特别是发热门诊要发挥其及时发现的“哨点”作用 , 第一时间对可疑病例进行“拦截” ,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 凡到哈尔滨主城六区医院住院、就诊 , 应持一周内核酸检测报告 , 方可接诊 。
严禁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小门诊、小医院开门营业 。
所有药店对前来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 , 要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所购药品名称和数量 , 并落实报告责任 。
养老机构继续执行不再接收新入院老年人规定 , 禁止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来访探望 。
抓督战
《意见》要求 , 要层层压实责任 , 充分发挥好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 凡防控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 ,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
【哈尔滨:九条管控办法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原题为《哈尔滨:九条管控办法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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