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即日起,各类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将有序开放( 四 )


(4)防控措施: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 , 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健身人员分时预约、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员流量和密度、场所器材消毒等防控措施 。
2.第二阶段开放防控措施
(1)开放场地:室外体育健身场所 。
(2)开放项目: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1周后 , 如无关联病例等异常情况发生 , 推进室外其他体育运动项目全部开放 。
(3)人流控制: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 , 可适度调整场地人员容量和密度 。
(4)防控措施: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 , 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 同时 , 应加强问题排查整改 , 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 ,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 确保全面落实、不留死角 , 确保市民安全参与室外体育健身活动 。
3.第三阶段开放防控措施
(1)开放场地:除游泳场馆和地下空间的体育健身场所暂缓开放外 , 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 。
(2)开放项目:室外体育运动项目开放1周后 , 如无关联病例等异常情况发生 , 除足球、篮球、排球、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项目暂缓开放外 , 其他项目恢复开放 。
(3)人流控制:营业区域内实际容纳人数不得超过平时最大容纳人数的50% , 或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 。
(4)防控措施: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 , 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健身人员分时预约、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员流量和密度、场所保持通风、设施器材消毒等防控措施 。
4.第四阶段开放防控措施
(1)开放场地:除游泳场馆和地下空间的体育健身场所暂缓开放外 , 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 。
(2)开放项目:室内部分体育运动项目开放1周后 , 如无关联病例等异常情况发生 , 除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项目以个人练习方式开放外 , 其他项目恢复开放 。
(3)培训活动:各类体育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 , 按照平时培训人数的50%组织开展 。
(4)人流控制: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 , 可适度调整场地人员容量和密度 , 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
(5)防控措施: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 , 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 同时 , 应加强问题排查整改 , 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 ,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 确保全面落实、不留死角 , 确保市民安全参与室内体育健身活动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防控指引(试行)》(京体产业字〔2020〕5号)、《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京体产业字〔2020〕10号)相关内容与本指引不一致的 , 以本指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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