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车库费要另付? 430万买了二手别墅
通讯员 秀舟 采访人员 郭婧
陆先生在嘉兴市区买了一套别墅 , 合同都签完了 , 卖家突然说车库还要另外付款买……双方僵持不下 , 陆先生将卖家李女士告上法庭 。
这套房子 , 是陆先生通过中介公司找的 , 面积约370平方米 , 总价430万元 。 他一直想换房 , 总体感觉比较满意 。
几番沟通后 , 他与房主李女士爽快签订《房屋买卖履约合同》 , 协议约定房屋的定金、尾款、交房时间等问题 。
但当陆先生支付完定金 , 以为一切都水到渠成时 , 李女士却要求他支付额外的一笔费用 。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陆先生签的合同里忽略了位于别墅地下一层的车库问题 , 李女士说 , 地下车库不在购房合同内容中 , 陆先生如若需要 , 应当以10万元价款另行购买 。
陆先生对此颇为不满 , 认为自己买的别墅自然包括自带的车库 , 怎么还要另外购买呢?当陆先生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了部分房款后 , 李女士却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一定要陆先生支付购买车库的费用后才可过户 。
近日 , 嘉兴秀洲法院审理后认为 , 本案中买卖房屋为别墅 , 车库位于房屋地下 , 实际与房屋连为一体 , 并有门、楼梯连接 , 为房屋的组成部分 , 作用在于辅助、发挥房屋的效用 , 故应为此房屋的从物 。 在未进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 房屋转让 , 作为从物的车库亦应随房屋一并转让 。 李女士应该无条件协助陆先生办理别墅及车库的过户登记手续 , 并赔偿陆先生因未按时过户产生的违约金4万余元 。
法官说法:
一般情况下 , 小区地面或地下整体公共车库或车位 , 与房屋主体并未直接相连相通 , 也不属同一整体 , 无法确定其归属 , 故可适用《物权法》中“建筑区划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
本案中 , 别墅的车库虽有独立的产权证书 , 但从空间上并非独立存在 , 属别墅的从物 , 双方在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 应随主物转让 。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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