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不能对 强奸、杀人等处以重刑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6671798可以参考下我这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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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楼主的想法是只要让 犯罪收益<犯罪成本这样就能很大程度上威慑罪犯以减少甚至制止犯罪了吧对于小事差不多是这样比如香港挂的招牌都是“禁止吸烟 违例罚款5000港元” (这个其实是上限 一般实际也就罚个一千多港币)但是只要挂在那在大陆不管怎么装逼说自己烟瘾大忍不住的捞逼到了香港基本都莫名其妙的变得能忍住了或者烟瘾小了这样的问题嘛,简单来说因为一旦强奸的量刑下限提高到死刑先不说会死多少人啊会不会有女性借此威胁性伴侣之类的可怕社会效应单说犯人和受害者这边犯人必定会杀掉受害者甚至分尸焚尸之类的以求最小化自己被确定身份并且被抓的风险因为相比于 犯罪收益<犯罪成本 会制止犯罪这个简单模型其实对于此类的恶性犯罪来说事实更接近 犯罪收益<犯罪成本*(罪犯自己认为的)侦破几率从强奸开始一直到杀人啊分尸啊各种乱七八糟的恶劣行为量刑上下限都是死刑的话那要么不犯罪犯的话犯人的最优解当然就是把丧心病狂的事做绝一边开心一边减少自己的被侦破几率这就是为什么强奸抢劫偷窃之类不会上死刑的主要原因了抢劫强奸杀人都是死刑的话以前只是抢点零花钱的情景肯定就是抢劫强奸杀人这洗剪吹三件套一起来咯============私货线============我自己觉得的话要解决这一点还有途径就是把上限从死刑再提高那就得把什么十大酷刑啊点天灯什么的都掏出来了强奸你只需要死 或者阉了再死杀人就要被活剐成人肉刺身纵火被点天灯一个礼拜到死之类之类但是这样玩人权婊们会不开心的~而且成本还挺高比子弹费贵多了万一犯人家里一穷二白那岂不是还要靠咱们纳税人的大量税金来执行这些技术要求很高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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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够重了。首先强奸罪的危害程度是比杀人要小一点的,这俩一块算不太合适。另外,有期徒刑五年在看客眼里只是一个数字,一年到十五年之间,五年只是一个偏小一点的数字。但是回想一下自己过去经历的五年,然后把这五年的每一天都放进铁窗里,五年真的一点都不小。希望把这些犯罪处以重刑,是有把握自己不犯罪。既然自己不犯罪,把所有罪犯都毙了才好呢。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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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和杀人最重是可以判死刑的,最少也是十年以上,这难道还不是重刑???难道还株连九族,刨坟鞭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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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能对 强奸、杀人等处以重刑】 我之前看过一个答案:这不仅是在给罪犯一个重新来过机会,也是在给受害者一个生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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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权衡法益保护和刑罚社会危害的问题。当保护的法益小于严苛刑罚所带来的社会收益时,及严苛刑罚造成的社会危害比单一的刑事犯罪更大时,就没有必要施以严苛刑罚。同时,是否实行严苛刑罚,还要了解当时社会环境,及最大法律价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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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尽可能保护罪犯的人权,要给予罪犯重返社会机会。也别忘了祈祷(随便向什么玩意儿都行)自己永远幸运,永远不是弱者,永远远离犯罪,永远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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