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价「桂林检方申请没收一逃匿嫌犯贪污违法所得:在上海买52套房」
【怎样评价「桂林检方申请没收一逃匿嫌犯贪污违法所得:在上海买52套房」】 2007年12月29日,桂林中院(2005)桂市刑初字第91号刑事判决书,“不能认定李和平用于购房3000.35万元款项是公款”宣判李和平无罪。桂林检察院不服桂林中院一审判决,提起抗诉。2010年4月27日,广西高院(2008)桂刑经终字第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桂林市检抗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李和平、黄艳兰夫妇涉嫌“贪污”罪案件在历经长达8年的抗争之后审理终结。2012年10月16日,李和平依法获得了被错误羁押的国家赔偿。但是,李和平部分财产在案件审理阶段时(一审尚未开庭)就于2003年12月11日被强行拍卖。李和平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国家赔偿申请,被不予受理,李和平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仍然被不予受理,李和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法委赔监(2016)181号受理转回广西高院,广西高院指令桂林中院受理。这时,桂林中院受理后,却接着启动“没收犯罪嫌疑人黄艳兰贪污违法程序”,与刑事判决中“不能认定李和平用于购房3000.35万元款项是公款“为同一事实。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底是生效判决还是无效判决。
推荐阅读
- 怎样看待培养爱国情怀的一些措施主要针对日本的情况
- 怎样理解网友喜欢调侃五菱的行为
- 怎样和精神世界过于丰富的自己相处
- 怎样给海贼党们安利银魂
- 我想问一个特严肃的问题!怎样拉屎不臭到自己?
- 怎样评价南非制作人(DJ)Black Coffee
- 怎样选择装修公司
- 假设人类具有灵魂,怎样安排灵魂的属性以及人死后灵魂的去向及活动会比较合理
- 该怎样劝说老公去健身
- 决定单身的人怎样给自己作详细的养老理财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