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疫情期间单位缓缴医保会影响医保待遇吗?权威答复来了
半岛采访人员 刘雪莲
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纪恩卿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医疗保障政策待遇”方面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下面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
网友:单位缓缴医保,影响医保待遇吗?比如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纪恩卿:根据文件规定,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各项统筹待遇(如门诊统筹、门诊大病、住院医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等)不受影响 。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缓缴,因此缴缴期间个人账户金暂不计入,待单位足额补缴后给予补计个人账户 。
网友:青医保发 〔2020〕6号文件和青医保发 〔2020〕7号文件并行实施吗?6号适用于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7号仅适用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是否是主体不同,医保优惠内容不同?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适用8.5%的优惠税率吗?
纪恩卿:按照省统一部署,青岛市出台的阶段性降低费率相关文件的执行范围有所不同,降低的费率也不同 。
青岛市在对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单位2-6月缴费费率2.25个百分点,同时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3个百分点 。
其中,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月缴费费率为7.25%,3-6月缴费费率为6.25%,7-12月为8.5%,2021年1月起恢复为9.5%;
灵活就业人员2月缴费费率为7%,3-6月为6%,7-12月为9%,2021年1月起恢复为10% 。
机关事业单位等1-2月费率为9.5%,3-12月费率为8.5% 。
网友:2015年《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计划用5年的过渡期逐步取消居民医保二档缴费,全部并入一档缴费 。到今年已经期满5年,请问2021年能实现吗?
纪恩卿:青岛市2016年出台相关文件,建立了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筹资机制 。近年来,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持续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居全省第一位,特别是财政补贴标准全省最高(一档每人每年760元、二档每人每年680元) 。青岛市曾考虑将二档居民的缴费标准逐步过渡到一档居民,但考虑到近年来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已相对较高(一档每人每年462元、二档每人每年395元),如果将二档缴费标准与一档并轨,二档居民(主要是农村居民)的缴费负担将进一步加大 。因此2020年度暂未实现缴费并轨 。2021年度的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否并轨,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并适当考虑居民缴费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 。
网友:城阳区流亭街道卫生院西部院区周边小区居民有医保卡,签约之后,住院拿药都可以按照青岛市医保规定的予以报销吗? 在白沙湾北岸片区有哪些医保定点医院或者门诊可以社保卡签约?
纪恩卿:根据有关规定,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标准支付;参保人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按规定的项目、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 。
对于白沙湾北岸片区有哪些定点医疗机构,您可以通过青岛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http://ybjwxdyh.qingdao.gov.cn/thirdpart/orgHandle.jspx查询您附近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 。
网友:2月17日,下发青岛市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稿内,很多政策已经落地,巡护(职工)巡护(居民))医疗待遇已经调整,唯有巡护(居民)生活照料未实施,请问巡护(居民)还需要等多长时间?
纪恩卿:《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青政发[2018]12号)第三十条规定“居民医疗护理待遇在全市同步实施,生活照料等待遇根据资金筹集情况适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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