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治病,是一个人下诊断,还是团队下诊断
门诊一般单人诊断,也有医生拿不定注意或认为经验不够,建议看主任或者某某专家的。病房就基本是多人诊断了,一般病人医疗组内诊断,如果有冲突以带组为准,疑难就会科内讨论或者全院讨论,就是题主提到的一堆人围坐讨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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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两种情况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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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上这么多回答,似乎都没有提到我们深恶痛绝却不得不实时背诵的“医院核心制度”
可以说,医疗工作在现在是一项分工明确,高度制度化、模块化的工作。
医院核心制度是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点规范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其中:第一条,首诊负责制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当日必须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解释一下,假设一个患者来门诊,门诊觉得疾病不需要住院,给出建议或者开具相关检查、检验,此时是一个人的诊断,是一个初筛。
患者疾病需住院治疗,收入院,从管床医生开始、主治、主任医师三级医师查房,此时的诊断,是根据相关检查检验不断完善的。如果此时,仍无法明确诊断,召开全科的疑难病例讨论,甚至连同下边的会诊,全院相关科室疑难病例讨论(全院会诊)。
患者患有不止一个科的疾病,或者疑难杂症,无法确定,院内会诊——全院会诊——全区(区域内)院外会诊。这时候,就是各位主任大佬各抒己见,逐渐缩小范围的过程了。但随着各医院诊疗水平的发展,调动院外会诊的机会越来越少了。
【医生治病,是一个人下诊断,还是团队下诊断】 放个百度链接:医院核心制度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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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科诊断治疗举例门诊一般是一个人带着自己学生。做手术的话手术计划是两三个人做的,消融手术过程中是包括技师在内四五个人一边商量一边来,tace和止血的话是自己来,穿刺活检是和技师两个人。病情严重的患者会进行跨科室会诊,更严重的会进行跨院会诊,最远的一次跨到北卡远程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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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同,大多数现代国家是选用单人诊断的attending制的,即便是住院的患者往往也是其专科医生每天处理下医嘱。原因比较复杂,简单理解2方面,培训体制是其一,培训结束的医生就是个体服务者,顾客是他自己的他要负责,别人既不能帮他负责,也不能指手画脚,一组的医生一般是一个主治带几个没有结束培训的准医生(实习医生格蕾这种)。另一个方面,医生诊断价格比较高昂,一个专科医生诊金在300-3000美刀不等,再凑几个,真当保险公司傻的啊。也有多学科或者专家会诊,挺贵。安德森有肿瘤相关的专家分析服务,给肿瘤化疗方案的(只给方案)可能三万多刀。富人一般也用不起。
国内的制度是三级医师制度,理论上来说3级医师都可以下诊断,但以高一级为主,大多数情况下主治医师诊断就比较明确了。因为我国医疗制度问题,诊疗市价出不来,可能存在多个医生集体讨论疑难病例的。国内以后的方向也是attending制。这个毫无疑问。有钱就凑人,就这么简单。
扯了这么多实际上题主说的这种集中讨论是广泛存在的,只是大多数患者用不太着这种讨论。可能出现上级修正诊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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