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利」罚款15万+有期徒刑三年!销售假“茅台”,三人被判!

前天下午 , 上虞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 ,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案 。
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 , 张某以每箱3000元的价格购买假冒贵州茅台酒 , 并以3900元和4200元的价格销售给孙某 , 销售金额达156万余元 , 非法获利37.14万元 。孙某再以4680元到52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他人 , 非法获利10.6万元 。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 , 朱某在明知他人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的情况下 , 以每箱2100元至3300元的价格购得 , 并以3000元至108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他人 , 非法获利11.42万元 。
「非法获利」罚款15万+有期徒刑三年!销售假“茅台”,三人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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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罚款15万+有期徒刑三年!销售假“茅台”,三人被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 并处罚金40万元;另外两名被告人孙某、朱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15万元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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