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电力供应的一户一表问题,法院判决有瑕疵么

题主恐怕没有搞清“一户一表”的意思吧,无论是直供还是转供电,肯定是一户一表的,不然如何计算各家各户用了多少电?至于总表那是供电方管理维护和结算的表计,跟一户一表没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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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不服判决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上诉或者申诉,用户对生效判决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网友的回复
关于小区电力供应的一户一表问题,法院判决有瑕疵么
所以,我想知道有多少人是把该判决看完后再作答的呢?
根据该判决,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
【关于小区电力供应的一户一表问题,法院判决有瑕疵么】 1、确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这一点,没什么好说的吧?
2、关于供水设施违约的问题,一审判决是判的怡昌公司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也没问题吧?
3、题主所说的,未按照有关产业政策施行,一审怎么判的?原话:酌定由怡昌公司向对方支付相应经济补偿亦无不妥
明显就是该判赔的一审已经判赔了,无非就是上诉人周某人觉得一审判赔的少,应当进一步的赔偿,所以才提起二审。而二审法院没有支持,就这么简单。
所以,有瑕疵么?
■网友的回复
一审的时候,\u0026#39;双方均认可涉案小区系市政电力供给,且可正常取电用电\u0026#39;,二审原告对不能正常取电用电没提供有效证据,这么判没啥问题。
■网友的回复
没有,两种供电方式均未有法律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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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没按政策使用一户一表不能成为原告请求物业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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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复
案件的事实情况 诉求是什么 好像没说清楚
■网友的回复
按我理解法院不会把政府文件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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