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男子目睹妻子遭人强暴 拿菜刀砍死施暴者被判无期”
谢邀。强奸案件上,如果嫌疑人已经停止了不法侵害,确实就不能再成立正当防卫了,此时是事后防卫。量刑的事情我不是法官所以不评价,但他如果觉得重判了,完全可以上诉的啊。激情杀人也要看具体客观上的情节,不是说主观恶性不大就一定轻判的。至于你说的被抢包的女子开车撞死嫌疑人为什么能适用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是强调事中吗,这不是嫌疑人已经明显既遂了吗?对于你的这个疑惑,其实司法解释规定了对于盗窃、抢夺、抢劫、诈骗等轻财性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当场发现,即便嫌疑人已经既遂,但还是可以追上去进行防卫,不过这个追赶必须要不中断,我可以追你九条街去防卫都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有效逃离了现场,之后再怎么“有缘相遇”也不能再进行防卫,除非他又来抢你一次(比如抢夺得手后已经逃走了,第二天又到同一地方伺机作案,正巧遇到头天的受害人,这时受害人再去进行防卫就不适时了,就不成立正当防卫了)。正是因为上述的原则,所以街头的见义勇为者才具有正当防卫这个情节的违法阻却性事由,要不然的话,反正人家都既遂了,你再去见义勇为那不就是防卫不适时了吗?这样的话就没人会见义勇为了,搭上自己安全不说,还要被以事后防卫来论处,多冤啊。
■网友的回复
开车那个是犯罪行为未结束,所以可以正当防卫或自力救助,和这个事情可能不同;开车那个涉及的法学理论稍微有一点深,解释了可能也听不懂1、没看新闻2、过程中不犯罪,应该属于无过当防卫(也需要考虑强迫行为的暴力程度)3、事后则是故意杀人,但其和其女友的不行遭遇可以作为从宽的情节,个人看法如果已经把对方砍死,判无期应该是考虑到这个原因所以从宽了4、强奸者应当受到处罚,但需要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刑法)和程序(刑事诉讼法)给予处罚;任何人遭遇到不幸的事情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包括身体和心理的,但如果遭遇到伤害就可以自己报仇,而不用一套国家机关控制和强力保障的制度来对施害者进行惩罚,那社会早就乱套,说夸张一些,若是这样,每个人(包括现在看的你和我)都可能活不到现在;这也是孟德斯鸠和卢梭在提到“自由”时的观点——没有约束的自由就是不自由5、受害者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但仍需以现行的制度来惩罚施害者(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和对受害者进行救济(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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