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露』起诉前董事长索赔1.08亿!南北“露露”商标之争再燃战火( 二 )


但2015年 , 承德露露以商标侵权为由多次向汕头露露发起诉讼 , 称当初授予汕头露露商标使用权的备忘录等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 。 自此之后 , 双方围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 , 陷入了无休止的诉讼纠纷 。
承德露露长期掌控北方市场 , 汕头露露耕耘在南方八省 , 二者一南一北各自发展 。 不过 , 承德露露证券事务代表王金红曾在接受“市界”采访时表示 , 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形成同业竞争 ,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 同时还阻碍公司开展再融资和技术改造 , 严重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和长远发展” 。
2018年 , 汕头露露又反手将承德露露告上法庭 。
汕头露露认为 , 根据已经签署了的《备忘录》《补充备忘录》 , “汕头露露市场覆盖范围主要在华南8个省份 , 以及利乐包产品的全国独家生产销售权” , 因此 , 自己对于露露的商标拥有长期使用权 , 而承德露露却认为 , 汕头露露是在非法使用其无形资产 。
如此各执一词的争议 , 终于在承德露露于今年1月6日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中有了官方定论 , 称法院二审认定南方汕头露露使用“露露杏仁露”这一商标合法有效 , 进而驳回相关诉求 。 但承德露露表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如今 , 承德露露将矛头转向公司前高管 , 并提出“天价”索赔 , 无疑是这场持续五年的商标战的再次升级 。
承德露露在诉讼中表示 , 两项交易合同签订时 , 王宝林、王秋敏并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审议程序 , 最终在承德露露转让汕头露露51%股权及实控人地位时 , 擅自放弃露露集团增资的机会 , 使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最终以85%持股比例控制汕头露露 , 并附带包括商标使用及市场划分等“优待”条件 。
对此 , 一位已经离职的承德露露高层员工在接受无冕财经采访时表示 , 2001年协议签订时 , 露露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 , 露露的商标所有权是集团所有 , 集团安排的是自己所有的商标使用权 , 不需要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 “上市公司与汕头露露就是集团的两个儿子 , 没听说过老子分家产要征求儿子、媳妇和丈母娘同意的吧?上市公司当时所用的也是集团的商标 。 且上市公司销售本身并不涉及南方市场 , 集团对市场怎么安排是集团的权利 , 跟上市公司没有关系 , 也就不需要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 。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赵虎认为上述人士的说法存在一定问题 , 他对《中国企业家》分析道 , 上市公司与集团虽然存在持股关系 , 但在法律中是两个公司 , 上市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没有义务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签订 , 上市公司(即承德露露)与集团公司签订协议时必须要经过章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 , 否则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而此次诉讼结果将走向何方仍尚未可知 。
承德露露颓势早现
对于承德露露来说 , 争夺“露露杏仁露”商标其实是为了提升公司在南方市场的占有率 , 也是业绩缩水后的自救行为 。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 , 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旷日持久的纠纷 , 导致承德露露在南方十几个省的市场拓展和销量受到影响 , 想要全国化也走入困境 , 这对于承德露露未来中长期战略的实施造成了阻力 。
朱丹蓬介绍 , 露露最近几年增长乏力 , 除了官司 , 更重要的是其本身经营也出现了问题:顶层设计与市场高度发展不匹配;营销体系落后于整个行业发展;产品升级、创新不足 。
承德露露的颓势早已显现 。
2007-2016年 , 植物蛋白饮料以年复合增速24.5%迅速发展 , 2016年行业收入达到了1217.2亿元 。 然而 , 承德露露却并没有抓住机会走上快车道 。
2014年起 , 其杏仁露产品销量增速大幅下滑 , 并于2015年开始负增长 。 2017年 , 其杏仁露产品销量仅24.1万吨 , 比2011年的销量还低 。
作为一家老牌饮品企业 , 承德露露上市20余年 , 主营业务——生产植物蛋白饮料露露杏仁露基本没有变过 。 承德露露的收入结构中 , 杏仁露产品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常年保持在99%以上 , 几乎是其唯一的收入来源 。 该产品销量下滑 , 对公司业绩的打击可说是毁灭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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