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新闻眼]古淮河水域查获一起顶风作案电捕鱼案


自3月1日 , 进入禁渔期以来 , 县农业农村局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全面排查我县禁渔区域非法捕捞线索 , 严厉打击“电毒炸”、“迷魂阵”等非法捕捞行为 。
4月12日夜,县渔政监督大队会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唐集派出所 , 在古淮河唐集段水域查获一起电捕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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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根据所掌握的线索 , 提前在重点河段蹲点布控 , 由于作案水域地形复杂 , 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艇上远远尾随 , 部分执法人员在河边草丛坚持蹲守 。 凌晨2时许 , 在嫌疑人作业船只接近布控点时 , 执法艇上的3名同志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非法捕捞船只及船上的非法捕捞者控制 , 并将船只带到岸边 。 面对突然出现的执法人员 , 2人惊慌失措 , 企图耍赖抵抗 , 被执法人员当场制服 。 经审查,2名嫌疑人陈某金(男 , 52岁)、路某玉(女 , 49岁) , 为夫妻关系 , 二人均为盐城阜宁人 。 因古淮河禁捕后 , 河内鱼多 , 鱼的价格也高 , 2人为谋取经济利益 , 定于4月12日晚驾驶一艘“三无”船只 , 在古淮河的唐集境内 , 使用自制的工具进行电捕鱼 , 短短3个多小时 , 就捕获鳊鱼、鳜鱼、白鱼、鲫鱼、鲤鱼等水产品150余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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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 , 2名嫌疑人对非法使用电捕鱼行为供认不讳,现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涉案船只、柴油机、发电机、电瓶、逆变器、电捕鱼抄网等各类作案工具及渔获物被暂扣 , 该案将由县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进一步的侦查后 , 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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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 ,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电捕鱼一经发现 ,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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