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余欢水》热播,暗藏这些法律点!( 三 )


07
余欢水公司的魏总、赵经理以及梁安妮三人 , 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贴牌电缆 。 三人在一家KTV讨论如何分赃时 , 余欢水意外闯入 , 赔罪时却不小心打翻了酒 , 导致场面有些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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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剧情中提到 , 魏总三人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贴牌电缆 , 该电缆根本达不到合格电缆的质量要求 , 刨除各种费用可分的利润已达2240万 , 销售金额肯定更高 , 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 ,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 ,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此外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贴牌电缆还需要对购买方进行赔偿 。
08
三人匆匆离开KTV , 之后梁安妮发现记录三人罪行的U盘丢失 , 误以为余欢水拿了U盘 , 缺钱的余欢水将计就计 , 从梁安妮口中逼问出U盘上的内容 , 以此威胁魏总三人并索要2000万元 , 此时余欢水的行为已经变了味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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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总三人违法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 公民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有举报的权利 。 但余欢水以手中有三人违法犯罪的证据相威胁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强行索要他人大额财物的行为 , 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
刑法第274条规定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其中 , 敲诈勒索制的行为人所实施的威胁和要挟 , 内容可能涉及被害人的诸方面利益 , 包括合法与非法利益 。
09
余欢水想要重新做自己 , 要求魏总三人自首 , 借此给他们一个赎罪的机会 。 三人却想杀掉他以绝后患 , 跟踪余欢水时不断寻找动手机会 , 几次下手阴差阳错均未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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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总三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三人因不甘被余欢水威胁动了杀心 , 并付诸实际行动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 三人破坏余欢水所乘汽车的刹车系统 , 准备绳索、刀具守在余欢水的帐篷附近 , 但阴差阳错均未得逞 , 属于犯罪未遂 。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 , 对于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故事的最后 , 经过一系列折腾 , 余欢水的人生有了新的转机 , 他终于可以重新活一遍 , 尽管不知道这是不是自己的幻想……
剧中余欢水说 , 人所有的痛苦、纠结都是因为还有无数个明天 。 其实 , 余欢水的痛苦、纠结是因为不遵守法律 。 如果余欢水遵守交通法规 , 或许车祸就不会发生 , 而如果他在车祸发生后 , 勇敢面对现实 , 勇于承担责任 , 也会有不一样的人生 。
人生没有那么多如果 , 如果可以重来 , 应当从遵守法律开始!
感谢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闵瀚霖律师为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我是余欢水》热播,暗藏这些法律点!】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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