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余欢水》热播,暗藏这些法律点!( 二 )


消费者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 , 可先于与经营者协商 ,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 还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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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 , 余欢水在家休息时牙疼不已 , 楼上装修的电钻声吵个不停 , 余欢水上楼交涉时工人不听他的劝阻 , 还被业主威胁警告不能耽误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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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装修不是想装就装 , 扰民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7条规定 ,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 , 应当限制作业时间 , 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 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同时第58条规定 , 未按第47条规定采取措施 , 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 可以并处罚款 。
此外 , 许多地方的政府规章中对装修的时间有明确的限制 , 装修时应当遵循当地具体规定 。 如《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35条规定 ,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 , 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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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欢水被误诊为癌症晚期后 , 在病友的怂恿下 , 决定卖掉自己的眼角膜 。 余欢水与贩卖人体器官的团伙签订了“器官捐赠协议” , 双方约定先付三万元定金 , 手术完成之后再付其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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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余欢水询问自己是出卖器官 , 为什么签“器官捐赠协议”时 , 团伙成员李姐说如果合同上写出卖人体器官是违法的 。 但事实上 ,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 , 以捐赠的名义掩盖出卖人体器官的非法目的 , 这样的捐赠合同是无效的 。 如果团伙事后反悔 , 余欢水很难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拿到剩余钱款 。
剧中的地下团伙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 早已被警方盯上 。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 ,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而后来余欢水不想卖眼角膜时 , 受到了团伙的威胁 , 说找到买家就会来取他的眼角膜 。 这里可以这样理解 , 组织他人出卖器官 , 这种出卖行为应当是基于受害人本人的同意 , 即受害人能够意识到其行为是出卖器官 , 并且能够认识到出卖器官对身体造成的影响 。 倘若受害人没有上述意识 , 则组织者侵犯了受害人的意思自由 , 违背了受害人捐献器官的自主选择意识 , 此种情况下组织者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组织”的范畴 , 对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权造成威胁 , 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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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欢水阴差阳错成为见义勇为的英雄 , 发现癌症是误诊时 , 想要告诉公众真相 。 电视台新闻部的白副主任却在第一时间 , 打点好了相关知情人员 , 将误诊的消息隐瞒下来 , 并让余欢水继续装病 , 炒作“双料英雄”的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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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从业人员炒作虚假新闻 , 不仅是职业道德问题 , 严重的还会违法 。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 ,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 , 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虚假失实报道 。 其中 , 新闻采访人员编发虚假新闻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发表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问题的 , 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新闻采访人员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 依法吊销其新闻采访人员证 , 并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 , 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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