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疫情如何分级并响应?内蒙古相关防控应急预案正征求意见( 四 )


2.2.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鼠疫防治专业机构)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 , 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 为预警提供依据 。 做好动物鼠疫的监测工作 , 发现动物间疫情后 , 及时进行预警 , 并对疫点及时进行处理;当发生人间疫情后 , 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 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报告情况 。 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并上报实验室检测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鼠疫菌的最终复判 。
2.2.5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间鼠疫的监测、发现、报告 , 开展标本采集工作 ,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 负责本机构内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 做好院内感染的防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鼠疫患者的筛查、报告、隔离、登记 , 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鼠疫的集中救治 。 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本院医务人员相关诊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 , 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落实消毒、医院感染管理和个人防护等措施;做好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 并及时报告和处置;做好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做好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 。
2.2.6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鼠疫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
2.2.7 海关负责鼠疫发生时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监测、疫情报告、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 。
2.3 鼠疫应急专家咨询组
2.3.1鼠疫专家咨询组组成
当发生人间疫情 , 启动I、II、III、IV级应急反应时 , 需成立鼠疫专家咨询组 。 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专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鼠疫专家咨询组组长 。 成员由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以及高等院校等相关专家组成 。 当发生动物鼠疫疫情时 , 视情况决定是否成立专家组 。
2.3.2 鼠疫专家咨询组职责
专家组依据疫情情况向疫情处理指挥部提出鼠疫防控及应急处置的各项意见和建议 , 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提供依据 。
3 监测与预警
3.1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全国的统一规定和要求 , 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 , 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 , 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 保证监测质量 。
3.2 建立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鼠疫监测体系 。 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的要求制定《全区鼠疫监测方案》 。 各鼠疫疫源及监测地区要按照《全区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日常鼠疫监测工作 。 设国家级鼠疫监测点的地区 , 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 。
3.3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全区的统一规定和要求 , 结合本盟市实际情况 , 组织指导旗县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 , 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 保证监测质量 。
3.4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鼠疫疫情监测所必要的经费 , 各盟市、各旗县(市、区)负责监测工作日常运行经费 。
3.5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各监测点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 , 及时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 。 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分型、预警级别、警示事件、应采取的措施 , 起始时间和发布机关等 。
3.5.1预警发布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鼠疫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鼠疫疫情预警的分级 , 及时发布和调整预警信息 。 Ⅰ级预警:国家卫生健康委 。 II级预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Ⅲ级预警:盟市卫生健康委 。 Ⅳ级预警: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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