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扶优限劣”升级、监管行为约束加码保险代理人新规二度征求意见


事关1779家专业代理法人机构、3.2万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900万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人新规迎来二度征求意见 。 为促进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协调统一 , 4月16日 , 银保监会下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修订版本”)再度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对比发现 , 相较于2018年7月的版本 , 此次修订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主基调 , 取消许可证期限规定的同时 , 也抬高了区域代理门槛 , 与此同时 , 还更新了履新回避要求 , 明确了监管主体责任等 。

『北京商报』“扶优限劣”升级、监管行为约束加码保险代理人新规二度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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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履职需回避 高管任职“负面清单”迎扩容
近年来 , 通过“近亲繁殖”谋取利益的案件屡见不鲜 , 某寿险公司曾明确要求对该公司旗下江西、重庆、河南等亲属关系问题严重的公司进行专项整改 。 同时 , 针对招聘、调配等关键环节 , 研究细化从严管理规定 , 强化亲属回避声明制度 , 重点加强对领导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 , 严格控制干部亲属、子女在系统内就业 。
事实上 , 从去年至今 , 监管部门也连续出台多个文件 , 规范履职回避等问题 。 如去年12月底 , 一般脑建辉下发《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3月23日 , 银保监会财险部又下发《关于在车险领域开展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 。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 , 在前期在监管实践中 , 保险监管部门查处了一些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通过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 , 违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 为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套取费用 , 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为此 , 保险代理人新规二次修订版本也首次提出 ,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保险专业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董监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 。
“此举主要是防范保险公司通过与代理公司的合作来规避各种监管规定 。 此外 , 保险代理机构名义上是站在保险人的立场上 , 而实质上的地位更为居中 , 需要更关注投保一方的权益 。 从而落实市场监管规定 , 提升专业中介的公允性 。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 。
二次修订版本除对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进行了要求外 , 还进一步明确了担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 “负面清单”迎来扩容 。
具体来看 , 在原有规定基础上 , 二次修订版本增加了不得任职指标 ,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等 。
对此 , 王向楠表示 , 负面清单是对专业人士处罚效力很强的措施 , 保险代理是专业性很强的中介活动 , 此举提升了违规成本 。 与资本市场上一样 , 保险市场也要提升中介机构的诚信度和专业性 , 这一举动有利于压实中介机构的尽职责任 。
慧择首席战略专家马潇也表示 , 当前 , 各金融子行业都在面临强监管 。 因此有必要对保险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提高更高的门槛 , 从源头上管理风险 , 避免高风险人员涌入行业 , 给保险业带来风险 。
“扶优限劣”再度升级 提区域代理门槛、取消许可证期限
二次修订版本“扶优限劣”再度升级 。
一方面 , 经营区域为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 。 相较于2017年的一版 , 注册资本金翻了一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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