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橱窗展示相似雕塑,吉田餐饮被诉赔偿百万元

【[雕塑]橱窗展示相似雕塑,吉田餐饮被诉赔偿百万元】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橱窗展示相似雕塑 , 吉田餐饮被诉赔偿百万元
***讯(采访人员 刘洋)摆在悠唐广场一楼一家餐饮店的“胖雕塑”引发官司 , 艺术家高孝午认为该雕塑及店内推广图片复制了自己的作品 , 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 , 将北京吉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吉田公司)告上法院 , 索赔100余万元 。 今日(4月16日)上午 , 北京市朝阳法院视频开庭审理此案 , 被告称雕塑购买自一家设计公司 , 不具备在每次交易中审查著作权的交易习惯 。

[雕塑]橱窗展示相似雕塑,吉田餐饮被诉赔偿百万元
本文插图

原告方提交的被侵权作品图 。 庭审截图
原告发现参展作品现身饭店橱窗
高孝午起诉称 , 其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 , 系当代著名艺术家 , 其作品经常在国内外邀展 。 2005年 , 他针对梦想和现实产生一种创作想法 , 通过绘制草图、泥塑制作、翻模、打磨、喷漆等多个创作之后 , 于2006年2月创作成涉案雕塑作品《城市梦想》 。 该作品于2006年12月29日正式发表 , 在主题为《今日中国美术大展》中展览 。
高孝午称 , 他近期从收藏家处得知 , 被告经营的、位于悠唐购物中心的店铺橱窗位置 , 摆放着原告两个大型雕塑作品 。 经过高孝午及其工作团队核实 , 该店橱窗摆放的两个大型雕塑作品和商业广告使用的图案 , 未获得原告的授权或许可 , 属于侵权作品 。
为此 , 高孝午认为 ,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作品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展览权 , 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雕像 , 公开道歉并赔偿维权费用106余万元 。
原告方提供的涉案餐饮公司侵权作品照片 。 庭审截图
被告称作品系购买 , 非侵权源头
庭审中 , 原告方通过视频镜头展示了原有设计 , 图中一尊胖雕塑嬉笑着、四肢张开 , 原告代理人出示的侵权物品为一红、一蓝两尊雕像和餐饮店的产品包装图 。 其表示 , 被告的红色雕像在侵权复制中进行了改变 , 让雕塑的一只脚落地 。
对于赔偿款 , 原告称 , 上述雕塑在曾经的展览中以单个价格43万元进行销售 , 曾许可一家公司使用的价格为100万元 。 因此提出100万元赔偿 。
被告方不认可侵权行为 , 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 被告代理人称 , 被告提交的只是作品照片 , 并非涉案作品原始底稿和文件 , 不能证明原告是本案涉案作品著作权权力人 。 其次 , 被告使用的雕塑作品与原告主张的作品从颜色、姿势、动作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 。 “原告作品人物手掌向上 , 被告作品手势是张开邀请的手势 , 还有颜色等都有明显区别 , 不构成近似 。 ”
被告方还称 , 其只是餐饮管理企业 , 并非雕塑艺术品相关贸易企业 , 不是专业人士 。 涉案雕塑购买于一家设计公司 , 被告方不具备在每次交易中审查著作权状况的交易习惯 , 因此被告方不是侵权源头 。 同时 , 被告方出示了委托设计和购买商品的合同 , “我们在市场交易中获得了商品 , 并非商品制作者 , 也非发行者 。 (侵权)源头已经很清晰了 。 ”被告称 。
因该案还需补充相关证据和答辩材料 , 将择日再次开庭 。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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