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岁大爷诉55岁保姆:雇佣10年,我百万存款和房产咋成你的了? ?( 三 )


陈女士补充说明 , 五张银行存款单据中 , 其中一张30万存款单 , 名字是张某某 , 后来李大爷说这张暂时不借 , 所以这张存款单就没有变更到李大爷名下 , 一张原本账户名就是李大爷的20万元存款单直接归还 , 其余55万存款被陈女士取出后 , 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 并陆续转入李大爷账户 。
但让陈女士没想到的是 , 通过“借”的方式转入李大爷名下的钱 , 在三个月后 , 又转入了张某某名下的账户 。
4月14日 , 本案第二次开庭 , 李大爷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称 , 通过调取相关的银行流水证明 , 陈女士转存给李大爷的55万存款 , 又陆续回到了张某某的账户名下 。 后来 , 原本在李大爷名下的20万也被支取销户 , 当天张某某账户名下就多出了17.6万余元 。 加上张某某名下原本那张没动的30万存款单 , 105万的存款单来龙去脉便清晰了 。
不过 , 目前张某某的银行账户金额中为90万元 , 对此 , 张某某解释了自己账户金额的来源和性质 , 她表示:目前存款有90万 , 2018年3月 , 陈女士通过游说李大爷 , 将她名下的存款出借105万元 , 后来陈女士通过李大爷的账户还款 , 李大爷随即将其中50万元归还给了自己 , 加上自己的现金10万一并存入银行 , 到 2018年6月份的时候 , 存款为60万元 , 加上一直没动的存款30万 , 一共90万 。
“前期30万是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 , 后期50万是李大爷赠与的 , 还有10万是自己的私人存款 。 ”张某某说 , 当时陈女士把105万借走了 , 但是这30万没有借走 , 我就说把这30万归还给李大爷 , 他就说存在我名下 , 他说这么多年(这些钱)也是我们共同挣的 , 这也是你应该得的 。 不过 , 对于原告出具的有两人签字的“存款单情况说明” , 她表示并不知情 , 不是她签的字 。
另外 , 经过查询 , 张某某还曾有四个银行账户 , 存款合计为117万左右 , 而这些账户陆续在2019年12月 , 2018年1月 , 2018年3月把钱取完 , 然后销户 , 目前并未能查明资金去向 。 当法官质问这些钱的来龙去脉时 , 张某某表示:“这些钱是都是和李大爷一起去存的 , 他一手在管钱 , 如何使用都是他在安排 , 咋可能写我名下就说我取了 。 ”张某某回答法官质问 , 表示四张折子都是在李大爷手中 , 他来保管 , 有些开支 , 有些存起来 , 销户是和李大爷一起去办理 。 “这一百多万都是他在用 , 我只有90万 。 ”
张某某在庭上承认 , 从照顾李大爷开始 , 没有任何收入 , 一直都是李大爷在供养 , 生活开销找李大爷拿 , 用完就拿 , 没得规律 , 大概一个月有几千元 。 面对原告提供的关于105万详细银行流水记录 , 张某某仅认可了其中80万的事实 , 其余金额不予认可 , 并申请对“存款单证明”上的签名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
两份遗嘱?保姆:大爷曾把写在处方签上的遗嘱给我
大爷:当时提过这个事情 , 但没有写过
为了证明原告李大爷赠与被告张某某财产 , 以及后期处理财产的合理和真实性 , 张某某提供了两份声称是李大爷于2017年亲写的“遗嘱”作为证据 。
第一份遗嘱大致内容为:总是考虑到这一因素顾虑亲戚朋友邻里之间互相关爱照顾 , 日后才需要(原文如此) , 只有事前尽了对他人的照顾抚养义务 , 才有资格继承他的遗产 , 否则即便是亲属亦无资格继承死者遗产 , 我李某某 , 生前留下遗嘱 , 不设灵堂 , 不通知亲人 , 不举行告别会 , 不开追悼会 , 继承人张某某 , 2017年 。
第二份大致内容为:“老年立遗嘱是正常事 , 年轻人思维观念更新 , 易接受事实 , 不会谈死色变 , 相信科学医学法律 , 第一身患重病防患于未然 , 第二 , 身有一点钱财 , 防患突变事故 , 第三 , 防止婚后遗产纷争 , 定好继承人 , 继承人是谁 , 是张某某 。 (指我的住房)李某某立20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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