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购房者有违诚信 被判赔偿中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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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勇杰 绘
前天 , 本报报道了一个房产中介状告买卖双方“跳单”的案件 。 最终法院认定不属“跳单”违约 , 但判买卖双方各赔偿中介服务费2000元(详见本报4月14日A10版《是否算“跳单”违约?法院判决说不算》) 。
这次 , 我们再来说一个“跳单”的事——事情经过 , 比上一个案件简单、清楚 , 但结果 , 你可能想象不到……
中介促成一单生意
案件的被告——即买家 , 我们且称其为小Y 。 原告 , 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 。
2019年7月 , 小Y找到这家房产中介公司 , 想买套房 。 根据买家的需求 , 中介公司找到一处符合条件的房屋 , 位置在鄞州下应的天宫庄园附近 。
然后 , 中介带着实地看房 。 再然后 , 买卖双方见面 , 并以198万元的价格达成意向 , 同时约定了付款方式、交房时间、中介服务费等事宜 。 小Y向卖家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 。
到这一步 , 中介公司基本是居间成功 。 按照常理 , 应该坐等双方签合同了 。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 你可能也想到了……
【「宁波日报」购房者有违诚信 被判赔偿中介损失】购房者“跳单”拒付费用
先说一下中介公司起诉要求小Y支付的中介费金额:51480元 。 这正好是198万元的2.6% 。
在达成购房意向后 , 小Y以“中介费太高”为由 , 拒绝签合同 。 然后 , 她撇开中介公司 , 与卖家达成了交易并完成了过户手续 , 最终成交价格比中介介绍时高了5000元 , 为198.5万元 。
中介公司当然认为自己被“跳单”了 , 于是一纸诉状把小Y告上了法庭 , 要求赔偿5万多元的中介费 。
对此 , 小Y辩称 , 最初中介公司只说中介费会优惠 , 没说具体能优惠多少 , 且在自己决定签合同时中介费一分都没优惠 , 所以就终止了合同 。
另外 , 小Y也认为 , 如要收中介费 , 中介公司就要进行服务 , 但是中介公司只是带着看房 , 看房之后 , 自己并没有享受中介公司的后续服务 , 因此只愿意出1000元的看房辛苦费 。
法院判决赔偿5000元
事情经过很清楚 。 这次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院一审判决书认为 , 原告(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已向被告(买家)提供房源信息 , 带去实地看房 , 从中斡旋 , 促使房屋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价格为198万元的口头协议 。 但买家以中介费过高为由 , 拒绝签订中介合同 , 却又继续与卖家履行房屋交易 , 买家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 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 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但是对于中介公司提出“赔偿51480元中介费”的诉讼请求 , 法院认为 , 请求金额过高 。
一审判决 , 法院最终酌定为:买家小Y赔偿房产中介公司损失5000元 。
而且该起案件的受理费1087元 , 由原告即房产中介公司负担1037元 。
见习采访人员 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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