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眉山]眉山一妇女借新钱还旧债 有人最高“被借”近3000万


【[掌握眉山]眉山一妇女借新钱还旧债 有人最高“被借”近3000万】
[掌握眉山]眉山一妇女借新钱还旧债 有人最高“被借”近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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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王姐 , 月息3分至8分 。 有工程还钱没问题 。 ”凭着高息的许诺 , 在2007年起至2015年期间 , 仅小学文化的王某某以“新钱还旧债”的方式陆续借款高达5000余万元 。 最终她因无法归还借款而跑路逃匿 , 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
4月8日 , 眉山仁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集资诈骗罪案件 , 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王某某年轻时和丈夫一起做过生意 , 有些人脉 。 2011年至2015年期间 , 王某某在成都市天府新区先后购买了四套住房和一个门市 , 共花费50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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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 , 王某某因自身经济实力不足 , 从2007年起至2015年期间 , 虚构经营钢材业务、为四川仁寿某大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投资工程等事实 , 以月息3分至8分的高息为诱饵 , 以“新钱还旧债”的方式 , 陆续向亲友或者通过亲友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借款 。
王某某曾向亲友、公婆的学生、茶楼认识的牌友借钱 , 还多次通过认识的银行工作人员向其亲属朋友借款 。 冲着王某某许诺的高额利息和看起来不错的“实力”和“工程项目” , 不少受害者在借出大额钱款后 , 还介绍了亲戚朋友借钱给王某某 。
从王某某出具的借条看 , 先后有20余人借钱给王某某 , 金额从数十万到上千万不等 , 总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 。 其中最大的一笔 , 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年底 , 王某某向严某借款高达2987余万元 , 至案发共偿还了1585余万元 。
至案发前 , 王某某仅归还了部分借款的部分本金和利息 。 2014年末的借款 , 王某某甚至没有向债权人支付过利息 。
2014年底 , 债台高筑的王某某无力归还借款 , 选择了逃匿 。 2019年7月 , 公安机关在彭山区某小区内将王某某抓获归案 。
在庭审中 , 王某某陈述:“太后悔了 。 好好的日子不过 , 因为不懂法走到今天 。 ”
法院认为 , 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构自己经营钢材业务、为他人融资等事实 , 隐瞒真相 , 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使用诈骗方式集资的行为 , 构成集资诈骗罪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考虑王某某的坦白情节 , 法院判决:王某某犯集资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
此案承办法官李剑提醒:
一些人以高利息诱饵 , 在亲戚朋友、熟人间以“承包工程、投资生意”等理由高息借贷 。 实际上 , 高息往往是通过“新钱还旧债”来的 。 最后 , 借钱的人无力偿还 , 往往会选择卷款逃匿 , 债权人可能会血本无归 。 特别提醒大家 , 在借钱给别人时 , 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 注意了解对方的真实经济情况 , 降低钱借出去收不回来的风险 。 同时 , 要特别注意不要被高利息蒙蔽 , 切勿轻信所谓的高息借款 。
via: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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