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 , 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 。 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 , 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 完成好4项重点任务 , 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 一是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状况 。 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 , 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 , 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 , 分析返贫致贫风险 , 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 二是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 。 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 , 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 , 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 , 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 , 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 三是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 。 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 , 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 ,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 , 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 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 , 结合主动发现机制 , 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 , 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 。 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 , 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 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 。 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 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 。 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 , 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 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 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 , 防止养懒人 。 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 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 ,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 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 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 。 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 , 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 , 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 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 。 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 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 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 提升救助时效性 。 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 , 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 , 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 , 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 四是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 。 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 , 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 ,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 , 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 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 , 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 。 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 , 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 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 。 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 , 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 , 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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