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佛山公积金新政收紧:首套房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5日电4月15日 , 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 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 , 不得再次申请 。 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 "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 , 有效期为5年 。 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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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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