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郭某某案:43名密切接触者尚无人实际感染新冠病毒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从最高法获悉 , 4月15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 此次案例发布聚焦疫情期间因故意隐瞒出入境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又拒不执行隔离规定 , 造成疫情扩散重大风险的刑事案件 。
“郭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最高法列为了典型案例 。
2020年2月29日至3月7日 , 被告人郭某某从河南省郑州市乘坐火车到达北京市 , 从北京市乘飞机经阿联酋阿布扎比中转 , 先后到意大利米兰、法国巴黎旅行 , 后乘飞机按原路线返回 。 3月7日 , 郭某某乘飞机从阿布扎比到达北京市后 , 乘坐机场大巴到北京西站 , 于当日下午乘坐火车返回郑州市 。 回到郑州市后 , 郭某某明知境外入郑人员需要申报健康登记和采取隔离措施 , 故意隐瞒出入境情况 , 且未执行隔离规定 , 返程次日到单位上班 。 其间 , 郭某某出现咽痛、发热等症状 , 仍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出入公共场所 。
3月11日 , 郭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 与其密切接触的43人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其工作单位所在大厦全楼封闭7天 。 截止目前 , 43名密切接触者均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 尚无人实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郭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 , 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郭某某在全球疫情蔓延的形势下 , 出国旅游返回后故意隐瞒出入境情况 , 不执行隔离规定 , 多次出入公共场所 , 造成43名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 , 单位所在办公大楼被封闭7天 , 社会危害严重 , 影响恶劣 , 应依法从严惩处 。
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 , 于2020年4月3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河南郭某某案:43名密切接触者尚无人实际感染新冠病毒】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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