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高空抛物入刑首案:抛物者获刑1年10个月

鄂尔多斯市高空抛物入刑首案:抛物者获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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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检察官正在办案 。陈亚慧 摄
鄂尔多斯市高空抛物入刑首案:抛物者获刑1年10个月 赔偿100余万元
中新网鄂尔多斯4月15日电 (胡永凤 李冬欢 都丽娅)从10楼抛下的一块红砖 , 导致被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终身治疗不能自理 。 15日 , 采访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获悉 , 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对王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 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鄂尔多斯市首起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决确认的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
2018年4月22日 , 王某某在当地一小区10楼正在装修的房屋内打扫卫生 , 想通过空调平台看隔壁邻居家的装修 , 却被一块红砖阻挡 , 王某某想将红砖扔在对面 , 因失误导致红砖砸在空调平台外侧的矮墙上 , 后掉落至楼下将装修工人白某某砸伤 。
经达拉特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白某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 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 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023568.56元 , 但被告人王某某不服 , 提出上诉 。
办案检察官表示 , 王某某在拿起砖头想要扔时 , 其已经预见在10层高楼的位置 , 在相对开放的空间里扔砖头 , 如砖头不慎掉落是有砸到人或物的风险 , 但他仍认为自己可以正好扔到矮墙上不至于跌落 , 属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 王某某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 以致造成一人重伤 , 王某某的主观心态是犯罪过失 , 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 从结果上看 , 被告人因过失抛出去的砖块造成了一名被害人重伤的结果 , 但被告人拒不认罪、拒不赔偿 , 这也是二审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 维持原判的重要原因 。
【鄂尔多斯市高空抛物入刑首案:抛物者获刑1年10个月】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何京妮表示:“在《意见》出台前 , ‘高空抛物’致损在民事领域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 在刑事领域 , 入刑的案件也有 , 但定罪量刑上尚存在一定分歧 。 所以《意见》的出台 , 为高空抛物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司法实践的具体指引 , 为今后这一类案件在刑事领域的审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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