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立法保护家庭弱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解读

天山网讯(采访人员王娜报道)针对家庭暴力 , 新疆近日打出一记法律重拳: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已于4月3日公布 , 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 这部《办法》有何亮点?如何贯彻实施?专业人士为您解读 。
《办法》更具可操作性
“家暴虽饱受诟病 , 却屡禁不止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立法处处长李学军表示 , 近年来 , 新疆积极推进平安家庭建设 , 在反家暴工作中形成一些成功经验 , 有必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梳理固化 , 工作实践也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操作性细化 。
在上述背景下 , 经过各有关方面近一年的努力 , 《办法》诞生 。
《办法》分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三十八条 , “体现地方特点的同时 , 让反家暴各项举措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 。 ”李学军说 。
首先表现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上 , 《办法》对精神家暴作出清晰界定 , 尽可能详细、具体地列举了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 , 比如经常性谩骂、恐吓、威胁、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 。
李学军表示 , 精神上的暴力比身体上的暴力伤害隐蔽 , 往往因为不好界定而被忽视 , 《办法》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释义结合调研意见 , 对家暴尤其是精神家暴的外延和适应范围 , 做了扩大和延伸 。
“我们受理的家暴案件中 , 谩骂、侮辱等情况很常见 。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映江说 , 看不见的精神暴力有时比看得见的身体暴力伤害更大 , 比如受害人因此感到精神压力而生病、受害人的社会信任度下降等 。
《办法》将精神暴力列入家暴范畴 , 并列举出具体类别 , 便于判断和执法 , 能促进公众对精神家暴的重视 , 是法治的进步 。
多管齐下处置家暴
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家暴 , 《办法》创设了首接责任制 。 “反家暴工作涉及部门多 。 ”李学军说 , 《办法》强调首接负责 , 首接单位要起到统揽作用 , 协调相关单位化解矛盾 。
作为化解矛盾、处置家暴的重要手段之一 ,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在我国推行多年并发挥着积极作用 , 《办法》结合新疆实际 , 进一步强化了该制度的作用 , 列出未取得受害人谅解等4种必须出具告诫书的情况 。
徐映江介绍 ,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暴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 , 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行政指导 。
然而告诫书的作用并不限于震慑、警示、督促加害人 , 亦可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暴的证据 , “比如在离婚案件中 , 它可以作为索赔的重要依据 。 ”徐映江说 。
徐映江指出 , 反家暴仅靠受害人自救是不够的 , 还需要他救 , 为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场所是重要救济途径之一 。
徐映江至今还记得15年前办理的一起家暴离婚案 。 女方作为家庭主妇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 男方控制家里所有经济 , 常年对女方施暴并禁止她接触外界 。
女方起诉离婚后无处可去 , 只得继续住在家里 , 却被男方软禁多日无法出庭 , 导致案件按自动撤诉处理 。 后来女方等待6个月 , 符合规定后才再次起诉 , 成功离婚 。
“如果当时有临时庇护场所让女方住进去 , 她可能就不会再痛苦等待大半年了 。 ”徐映江说 , 《办法》不仅明确了庇护服务规定 , 对临时庇护场所设置在哪里 , 应该具备的条件和工作内容 , 均给出明确规定 , 值得点赞 。
据介绍 , 家暴救济途径除了临时庇护场所 , 还有人身安全保护令 , 即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 其内容可以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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