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龙元建设施工过程中现不良行为被宿迁住建通报

中国网财经4月15日讯 江苏省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发布《2020年第一批宿迁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意见公示》 , 共有15家不良行为主体 , 龙元建设(600491,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元建设”)榜上有名 。
龙元建设具体的不良行为是:承建的的红星天铂小区一期10#、11#、12#楼工程 , 施工过程中存在项目经理凌加发及部分管理人员不在岗 , 施工现场裸土未覆盖到位、部分道路未硬化等问题 。 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义务第一款“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检测仪器并规范标准 , 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和离岗 , 现场质量检查员应当由施工单位直接派驻 , 并对施工单位负责”、《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 , 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 , 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 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 , 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的规定 。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 , 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记不良记录一次 , 记录6个月 , 记录期内:(一)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二)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 并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信用分;(三)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四)记录期内从严审核参与的评先、评优等活动;(五)记录期内不予办理相关社会法人资质升级、增项、扩项;(六)相关社会法人申请质量保证金返退时应予以暂缓返退或分期返退处理;(七)记录期内不得办理《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 不得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 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 , 不得承接新的建设类业务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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