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原创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预防与惩治


【「未成年人」原创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预防与惩治】
热点概况
热点一:大连市公安局24日发布警情通报: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 ,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 , 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 受害者某某(女 , 10岁)被害身亡 。 接警后 ,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 , 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 。 经连夜工作 , 于当日23时许 , 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 , 2006年1月出生 , 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 到案后 , 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 , 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 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同时 , 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 , 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 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
热点二:2019年10月24日12时21分左右 , 一名男老师从后门进入教室 , 准备将手中的雨伞撑开放在地上 , 另有一名男生紧随其后 , 男生双手紧握疑似砖头物件 , 短短10秒内向其头部砸了9次 , 致该名老师倒地不起 , 下手之狠简直是令人发指 。
主流观点
面试模拟
近日,两起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 2019年10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未满14周岁的男孩蔡某将一名年仅10岁的女童杀害,因蔡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目前被收容教养 。 而仅仅4天以后的10月24日,四川省仁寿县一名15岁中学生用疑似砖头的硬物从背后猛击老师,致老师受伤倒地不起 。 对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预防与惩治问题,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近年来 ,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趋势 , 而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 , 更令人震惊 。 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加害者因未满14岁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 最多只是被有关部门收容教养 , 这种处理结果引发社会热议 。 要想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 我们需要首先从根源上来分析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发生的原因 。
第一 , 家庭教育的失调 。 近年来 , 离婚率直线上升 , 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 , 缺乏父爱母爱 , 相当一部分对子女失去管教或管教不严 , 也有一些家长自身素质差 , 不良人格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孩子 , 还有的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或简单粗暴 , 使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甚至丧失 , 导致子女自私、偏激、冷漠、自卑 , 思想和行为易走向极端 。
第二 , 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 充斥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 , “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 , 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 , 腐败现象等不正之风 , 直接侵害到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
第三 , 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低 。 缺乏独立自理、自我约束、辨别是非能力 , 容易将同学之间的小矛盾、小玩笑放大化、仇恨化 , 极易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而误入歧途 。
第四 , 现行的教育体制存在弊端 。 目前 , 教育体制改革没有完全摆脱应试教育的模式 , 片面追求升学率 , 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 , 有些学校对后进生和差生缺乏耐心、关怀和帮助 , 批评多、鼓励少 , 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 , 甚至厌学、逃学、辍学 , 致使他们走向极端 。
第五 , 触犯刑法之前的恶小苗头被家庭和学校忽视 。 多数有年幼辍学、无故旷课、逃学或离家出走的现象 , 或在学校逞强霸凌、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轻微违法 , 由于没有得到老师和家长的足够重视 , 觉得这只是青少年的叛逆期所致 , 从而忽视了对他们的教育和管束 , 助长了更严重的青少年暴力犯罪事件的发生 。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防止 , 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 家长、学校、社会的作用缺一不可 , 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进行 。
第一 , 加强各方面教育 。 家庭中父母要给孩子从小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 教孩子懂得敬畏生命 , 做孩子的好榜样 。 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专题教育 , 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 , 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 , 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青少年犯罪和校园暴力预防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第二 , 建章立制 。 防止青少年犯罪可以从遏制校园暴力做起 。 制定完善的校园暴力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 , 建立校园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暴力的职责;
第三 , 完善体系 。 要加强校园暴力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 , 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 , 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暴力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 , 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 , 涉嫌违法犯罪的 , 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
第四 , 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 。 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处罚措施 , 由相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罪错程度和性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 , 如切实发挥专门学校的强制教育作用、强化收容教养制度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正功能等等 。
最后 , 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刻不容缓 , 绝不能让年龄成为施暴者的护身符 , 法律也应当保护好那些真正需要保护的人 。 只有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和制约 , 方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恶化 , 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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