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网』女子收下男友母亲给的50万,分手后称是恋爱赠与拒不返还,法院这样判


汤先生和白女士两人恋爱近两年后 , 双方家庭商量好择期办酒登记 。 之后两人租房共同生活 。2018年12月 , 汤先生的母亲给白女士转账50万元 。 3个月后 , 汤先生和白女士发生争执分手 。汤先生向白女士要求返还母亲给付的50万元 , 其认为这是彩礼 , 应当返还 。白女士则认为该50万元是恋爱期间的赠与 , 且两人共同生活已经使用了 , 拒绝返还 。两人之间因此发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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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律师认为:办理婚姻登记之前 , 父母转账给恋爱对象的资金是彩礼还是婚前赠与存在争议 , 故分手后是否能够请求对方返还也存在争议 。在本案中 , 我们认为 , 汤先生母亲的转账较符合彩礼的性质 。彩礼指男女双方在婚约期间或结婚之前 , 男方或男方家庭给予女方或女方家庭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实物 。 彩礼给付具有很强的目的性 , 即缔结婚姻 。本案中 , 男方母亲在两家确认会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作出大金额的给付 , 即缔结婚姻的意思是明确的 。 女方认为是对其赠与 , 不符合常理 。但是两人共同生活且存在使用情节 , 故返还的金额还是应当酌情计算 , 至少两人使用的部分应当核减 。
来源:株洲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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