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 山东给市场主体适当包容期

科技日报讯 (采访人员王延斌)近日 , 山东省政府公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 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 , 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 , 给予市场主体适当包容期 。 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 对初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免于行政处罚 。 与此同时 , 建立产业预警机制 , 对短期反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经行政指导仍未改正的 , 移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 , 发出监管风险预警 。
据采访人员了解 , 该意见的目标是2021年年底前 , 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 。 2025年年底前 , 建成具有山东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机制 。
该意见指出 , 明确监管职责 , 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对审管一体事项 , 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 , 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 , 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 , 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 , 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 ,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 , 可通过联合执法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具体联合执法制度由各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予以明确 。
该意见表示 , 厘清监管事权 , 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 , 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职责依法监管;各市政府制定本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地方 , 由市、县(市、区)政府明确本辖区部门职责边界 。 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县(市、区) , 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责任编辑: HN666)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