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公司章程现在变得这么重要了,很多老板都不知道( 二 )


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 确实对不同定位的企业 , 是不同的 。
在以往 , 因为公司章程本身内容的设计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确实是不太多的 , 大部分是因为某个股东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引起的纠纷 。 比如说 , 在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前提下把股权卖给外人了 , 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再比如说 , 公司股东会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 , 于是某个股东要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 大部分都是这样类纠纷和风险 。
可是 , 最近几年法律和司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是相当快的 。 可能有部分企业家注意到了这一点 , 也有可能部分的企业家埋头企业发展没有注意到这一块 。 假如您没有太多时间注意这一块的变化和新情况 , 非常欢迎您到我的公众号或者李立律师的独立博客订阅 , 因为我关注的领域不是所有的法律 , 我的重点是商业与投资相关的法律领域的专业研究及服务 , 是直接对应和适合企业家们来共同讨论和研究的 。
这几年的法律和司法的发展和变化有很多 。 单单从与公司章程相关的方面 , 也出现了许多过去未曾重视或未曾想到过的法律规则 。

我先说一个真实的案件 , 我把相关名称简化一下 。
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 以A公司的名义和B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 , 合同的内容是A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 。 担保 , 最大的风险发生之时就是相关的债务人不能按时按量偿还债务 。 果然 , 债务人违约了 。 B公司要求A公司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
感觉B公司的要求很合理啊 , 也有依据 , 就是双方都已经签署的担保合同 , 这合同的签订过程也没有任何强迫和不公平之处 。 照理说 , A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但是 , 这个案件中 , 法院最终确认这个担保行为无效 , 理由是根据A公司章程的规定 , A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 , 法定代表人没有这个代表权 。
可能就会有人说了 , 你A公司的公司章程是你A公司的内部文件 , 怎么能用来约束我B公司呢?再说了 , B公司又凭什么要去查证和判断一个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没有代表权来签订合同呢?B公司完全是善意的 , 民事法律里不是一直要保护善意的相对方吗?
我把法院在判决中的说理按我自己的大白话在这里总结一下:1、公司章程都是备案并公开的 , 可以随时查到公司章程的内容;2、担保行为是公司法里也明确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之外而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 通常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可代表的事项 , B公司应当知道这一点;3、B公司作为担保合同的一方 , 应当具备对这类代表权资格基本的审查义务 。 所谓基本审查义务 , 就是可以直接从公开文件中就能看到意思 , 并不需要花费巨大的调查成本或难度很高 。
而且 , 这样的司法理念现在已经不是个别案件了 , 已经变成了全国法院基本统一的认知了 。 你说 , 公司章程是不是变得比以往重要了?
以后和别家公司打交道 , 最好有个新习惯:先去查看并保存对方公司的章程 , 并且定期查一下公司章程有没有修改过 。

我再来说一个真实案例 , 还是担保 , 还是隐了名字按我的大白话来说 。 一家公司 , 3个股东 , 其中一个股东持股70% , 绝对控股之大股东也 , 但这个案子里有趣的点是:这个大股东不是法定代表人 。 然后某天 , 这个大股东以公司的名义为别人提供了担保 , 签了自己的名字还加盖了公司某个业务章 , 同时还提供了一份股东会决议 , 上面也签了他的字 。 当然了 , 根本就没开过这个股东会 。 然后 , 小股东发现后怒了 , 告到法院要求确认这个担保无效 。 你猜法院会支持他这个请求吗?
也许你看了前一个案例 , 会自然地认为这个担保行为也是无效的 。 那你又错了 。 这次法院认为这个担保是有效的 。 法院的理由也很简单 , 这个大股东表决权都超过三分之二了 , 开不开股东会的 , 实际结果都一样 , 没有必要一定要开这个股东会才能确认这个担保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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