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这里铲除罂粟628株,6人遭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问题治理 , 从严惩处涉毒原植物种植的违法犯罪行为 。 近日 , 南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及乡镇禁毒工作人员 ,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整治行动 。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是一种违法行为 , 近几年 , 在公安局机关持续打击和宣传之下 , 总体情况大为好转 。 但是仍然存在部分偏远农村地区的村民文化偏低、自辨能力差 , 认为罂粟壳熬水能代替药物止痛治病 , 觉得用罂粟熬成的水喷在蚕、鸡等家禽身上或者喷在食料上可以防止瘟疫 , 而且生长得好 , 所以部分村民冒险种植罂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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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毒品原植物 , 为了达到发现一块、铲除一块 , 发现一株、铲除一株 。 禁毒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及乡镇禁毒人员深入东坝、黄金、升钟、升水、大桥等地积极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 , 踏查重点是针对部分村社以前发生过非法种植的案件 , 偏僻坡地进行地毯式踏查 , 民警深入山间地头、房前屋后进行了反复踏查 , 确保不放过一处毒品原植物种植地 。 此次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出动警力7人 , 警车2辆 , 排查了东坝、黄金、升钟、升水、大桥等8个乡镇20余个村民组 。 在整治行动中 , 民警共发现违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7处 , 铲除罂粟628株 , 行政处罚6人 。 全县其他乡镇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将继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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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公安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 , 深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 , 加大宣传、打击力度 , 力争实现全县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收获”目标 。
民警提醒
罂粟花虽鲜艳动人 , 但切不可用赏花、尝鲜、治病等理由去触犯法律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无论是何理由均属于违法 , 民警将依法严厉打击 。 当前是罂粟开花结果时期 , 非常易于甄别 , 发现罂粟 , 就马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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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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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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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的罂粟
相关法律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规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 。 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
第六十三条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 , 违反国家规定 , 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 , 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 , 不予处罚 。
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 一律强制铲除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 , 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相关认定标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 , 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大” 。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 数量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相关认定标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
【南充这里铲除罂粟628株,6人遭处罚!】来源:南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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