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外汇局:鼓励银行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

外汇@外汇局:鼓励银行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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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 , 以下简称《通知》) , 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 优化外汇业务服务 , 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 积极支持复工复产 , 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八大举措:一是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三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四是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五是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六是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七是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八是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
根据《通知》 ,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 , 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 , 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 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 。 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 , 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
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 , 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 。 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 , 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 , 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 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
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 , 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 , 按照实质合规原则 , 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 , 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
外汇局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 , 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 , 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 。 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 , 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 , 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
【外汇@外汇局:鼓励银行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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