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性』2020年底前青岛各区市至少建成一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半岛采访人员 刘笑笑
4月14日,采访人员从市残联获悉,日前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多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其中要求,力争到2020年底前,各区市至少建设完成一处安置10名(含)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
根据《意见》,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
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残疾军人智力、精神1-8级,肢体1-3级)从事适当的生产劳动;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具备包括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签订相关劳动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 。
辅助性就业机构同时具有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主要包括工疗、农疗机构,其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场或车间 。
《意见》提到,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是依法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如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 。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辅助性就业,逐步实现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 。支持用人单位为方便残疾人异地创办或与镇(街)合办辅助性就业机构 。
【『辅助性』2020年底前青岛各区市至少建成一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意见》对机构安置残疾人数量、就业强度及功能设置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机构安置青岛市户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残疾军人智力、精神1-8级,肢体1-3级)就业不少于10人 。在机构中从事辅助性就业残疾人的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不多于4小时或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 。机构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和设施,并按照服务功能与项目设置工作间、文娱活动室、餐厅和卫生间等功能室 。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工作间面积占机构总面积1/2以上 。可与残疾人托养、日间照料、学习培训、康复、文化体育活动等相结合,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 。同时,管理服务人员配备 。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规模配备不低于1:8比例的管理服务人员 。可聘请专业医务人员或依托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
此外,在就业权益保障方面,要求机构与安置的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的劳动报酬 。
《意见》还明确了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扶持政策 。其中,资金补助方面,可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给予机构岗位补贴;可按照青岛市吸纳残疾人就业稳岗补贴有关规定,给予机构稳岗补贴;可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4给予机构运行补贴 。
同时,辅助性就业机构还享受土地保障、税费优惠及金融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等相应扶持政策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