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多么痛的领悟!襄城去年至今8起“网红桥”致伤纠纷案,有果园曾赔15万
“摇啊摇 , 摇到‘网红桥’ , ‘网红桥’上真逍遥 。 ”4月11日上午 , 采访人员在襄城一家景区看到 , 一群青年游客在一座“网红桥”上 , 一边摇晃一边这样唱着 。
据襄城法院卧龙法庭庭长李微介绍 , 2019年以来 , 襄城辖区内多个景区的“网红桥”发生了游客因摇晃掉落受伤的事故 , 共造成8起纠纷案 , 其中多起无法协商解决 , 诉讼至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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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落受伤
2019年4月1日 , 张女士(化姓)和朋友到卧龙镇某果园购票入园游玩 。 13时许 , 张女士坐在园中的木头“网红桥”设施上 , 由于木头“网红桥”上供乘客游玩的手抓绳子固定不牢 , 张女士不慎从桥上坠落 。 网红桥不能及时停摆 , 来回碰撞掉落在地的张女士 , 致其身体受伤 。
【【襄阳晚报】多么痛的领悟!襄城去年至今8起“网红桥”致伤纠纷案,有果园曾赔15万】张女士被送往市中医医院治疗 , 花费医疗费近8500元 。 后经鉴定 , 张女士构成九级伤残 。 张女士和卧龙镇某果园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遂向襄城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
被告卧龙镇某果园辩称 ,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张女士的不合理不合法诉讼请求:原告张女士自述第4、5肋骨骨折 , 与市中医医院出具的就诊材料矛盾;被告对原告张女士没有事实侵权行为 , 原告张女士遭受的损失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 , 被告在该案中没有过错;原告张女士在诉状中承认 , 是因为自己不小心坠落 , 与被告无关 , 原告张女士陈述“网红桥”来回碰撞致使自己受伤 , “网红桥”停不下来是因为第三人晃动“网红桥”所致 。 综上所述 , 被告对原告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 , 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没有过错 , 原告受伤与被告无关 , 且原告作为成年人 , 在参与“网红桥”的活动中 , 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 自己不小心坠落 , 该损害结果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 被告不承担任何侵权行为 ,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判决赔偿
襄城法院卧龙法庭经审理认为 , 出事的“网红桥”下只有海绵垫是唯一的安全措施 , 被告未在旁边设立使用和注意事项说明公示牌 , 也未树立安全警示标志 , 更没有提供专门的安全人员对游人进行说明、引导和保护 , 导致原告在游玩该项目中受伤 , 显然被告卧龙镇某果园对原告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对此存在明显的过错 , 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对于原告的损失 , 应当由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遂认定 , 原告张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合计18万余元 , 由被告卧龙镇某果园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原告张女士还主张因此次事故造成伤害 , 需要精神抚慰赔偿金5000元 , 襄城法院卧龙法庭也予以支持 。 最终该法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卧龙镇某果园共赔偿原告张女士14万9千余元 。
编辑:李华语
终审:魏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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