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最高检发布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处理涉疫典型案例( 三 )


案例六:天津市检察机关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3月2日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信访人姜某某来信 。 姜某某在信中反映 , 其与丈夫王某某经营一家小微企业 , 2月16日 , 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 。 王某某涉案金额9万余元 , 但姜某某个人账户资金500余万元被冻结 。 姜某某认为 , 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必要限度 , 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员工工资发放等 , 希望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
收到来信后 ,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高度重视 , 将有关情况详细录入企业复工复产信访诉求台账 。 3月3日 , 该院对案件开展程序性审查 , 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化解方案 。 同时 , 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红桥区公安分局 , 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 3月6日 , 该院派员赴红桥区公安分局 , 与案件承办人商讨妥善处理方案 , 建议公安机关对已冻结的姜某某财产作进一步甄别 , 针对案件具体情况采取更适当的强制措施 。 同日 , 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姜某某取得联系 , 告知其案件协调处置情况 , 并要求其提供被扣押财产来源合法性的相关证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证明等 。 3月8日 ,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姜某某提供的相关材料 。
经审查姜某某提供的证据材料 , 3月10日 , 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出具《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 , 对王某某涉嫌诈骗案变更冻结财产金额为9万余元 , 其余资金全部解冻 。 当日 ,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姜某某反馈办理结果 , 并邮寄书面答复函 。 姜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满意并感谢 。
案例七:江苏省检察机关助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2月17日 ,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 接到该县工业园区台资企业淮安裕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来电 , 反映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 , 导致承接的德国等境外多家公司订单无法正常投入生产 , 面临违约风险 。 为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 企业亟需复工复产 , 但复工复产所需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疫物资紧缺 。
盱眙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后 , 表示检察机关将尽力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问题 。 该院立即开展工作 , 一方面向盱眙县联防联控指挥部和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通报了该企业希望尽快复工复产的诉求 , 商请予以支持;另一方面 , 主动提供法律服务 , 对该企业合同履行风险进行评估 , 帮助企业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 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书 , 并指导其与德国公司协商修改合同内容 , 签订补充协议、延长交货期限 。 2月20日下午 , 德国公司通过邮件回复 , 表示同意修改合同内容 。 次日 , 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复工后 , 该企业立即调试机器 , 恢复生产 。 同时 , 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也在采购防疫物资方面为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
案例八:湖北省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处理涉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线索
2020年2月25日 , 湖北省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湖北省汉阳监狱二监区狱警张某的咨询来电:罪犯陈某服刑期限已满 ,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 , 要求其继续留在监狱有利于疫情防控 , 但对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拿不准 , 希望检察机关释疑解惑 。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 , 详细记录了相关情况 , 并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报告 , 研究答复内容和处理措施 。 随后 , 将研究结论电话回复狱警张某 , 告知其要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 贯彻执行司法部关于监狱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和部署 , 落实严防输出的要求 , 稳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工作 。 同时 , 该院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报告此次来电及处理情况 , 并向该院驻湖北省汉阳监狱检察室进行通报 。 驻汉阳监狱检察室表示 , 将严格落实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规定 , 贯彻执行上级要求 , 监督监狱落实 ,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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