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部署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重拳打击易肇事肇祸"十类突出违法"(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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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 , 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一是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巩固一完善两建设成果 , 加大对出口路段事故防范力度 。低能见度条件下要及时开启雾天引导系统 , 车流高峰和易疲劳时段 , 科学设定开启与关闭时间 , 最大限度开启红外线声光防疲劳预警设备 , 强化安全警示 ,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要推动尽快恢复服务区功能 , 严防造成车辆排队倒灌主线、长途运输车辆无处休息导致疲劳驾驶等问题 。二是提升应急处置效率 。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 , 并督促在事故多发路段配备拖车、清障车等抢险施救车辆设备和物资 , 实现交通事故早发现、早处置、早撤离 , 尽快恢复正常通行 , 防范次生事故 。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与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医疗救护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深入开展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 , 督促运营管理单位加大治理力度 , 推动整改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五明确、五落实” , 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 , 督促运营管理单位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看死盯牢” 。“百日行动”期间 , 暂停所有尚未实施的涉路占道施工 , 最大限度保障道路通行条件良好 。四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针对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执行免费通行政策后疏于入口监管的问题 , 督促运营单位增派值守力量 , 完善监管措施 , 严把入口关 , 严防存在明显违法和安全隐患的行人、非机动车及车辆违法违规驶入高速公路 。凡发现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 七座以上面包车、大(中)型货运车辆多次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 一律将违法或事故情况 , 抄告车辆所属单位(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交警部门及车辆所属单位(企业) 。营运车辆在辖区内发生亡人事故、一次重伤三人(含)以上或一次轻伤五人(含)以上交通事故的 , 一律约谈车辆所属企业负责人 。
【】河南省公安厅部署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重拳打击易肇事肇祸"十类突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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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 , 开展重点车辆集中治理 。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五类重点车辆 , 会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 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一是专项治理重型货车超限超载 。督促辖区运营管理单位各收费站落实超限超载货车入口称重劝返措施 , 禁止超限超载货车非法驶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经营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 移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对于货车超限超载发生交通事故的 , 一律倒查源头装载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 , 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倒逼源头装载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二是专项治理危化品车违法通行 。各收费站在0时至6时的禁行时段及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时段 , 严把收费站入口关 ,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巡逻中发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行的或违反交通管制规定擅自通行的 , 引导至安全地点依法处罚并消除违法状态 。三是专项治理客车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高速交警支(大)队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联合查处旅游包车和“黑车”各类违法行为 , 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 倒查一批运输企业 , 强化打击震慑效果 。
【】河南省公安厅部署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重拳打击易肇事肇祸"十类突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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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媒联动 , 强化宣传警示曝光力度 。持续利用多种渠道将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曝光贯穿“百日行动”始终 。突出整治重点 , 向全省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法人、驾驶人和押运员等发出《致广大危化品生产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 督促生产运输企业法人及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 。在开展日常违法曝光的基础上 , 广泛收集交通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 , 加大“十类突出违法行为”专题曝光力度 , 警示震慑交通违法 。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新媒体途径、建立“文明交通监督员”等方式 , 鼓励和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 举报交通违法线索 。利用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和无人机、警报器喊话等方式 , 在道路发生拥堵时 , 警示禁止占用应急车道;恶劣天气期间提示减速慢行;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时 , 提示“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温馨提示河南高速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 , 高速公路自驾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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